澳門新街坊衛生站爭取11月運作

【特訊】衛生局表示,深合區澳門新街坊設置的衛生站爭取於十一月投入運作,澳門居民費用全免,而經衛生站轉介的專科服務現階段維持現有機制,即前往山頂醫院或澳門協和醫院使用專科服務。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便利澳門居民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生活,有需要在深合區設立澳門新街坊衛生站,為澳門居民提供社區醫療衛生服務,以及進行預防疾病相關工作。為此,特區政府制定該法規。
法規修改衛生局的組織法,明確衛生局的職責,規定該局可在深合區設立衛生站,並負責處理營運、管理及監管等。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爭取深合區澳門新街坊設置的衛生站於十一月運作,澳門居民費用全免,而經衛生站轉介的專科服務現階段維持現有機制,即前往山頂醫院或澳門協和醫院使用專科服務。
羅奕龍表示,新街坊的衛生站已獲得內地醫療機構牌照,並完成裝修,將指派十名人員到衛生站工作,現時只欠藥物和跨境轉運審批,其中待指定的澳門藥物共有二百九十六種將運往衛生站,當局密切與廣東省藥監部門溝通,估計在一個半月內可完成有關審批,可望十一月有條件提供服務。他表示,衛生站是按澳門模式為新街坊居民提供服務,首階段提供成人保健、婦女保健、兒童保健和非預約門診服務。而衛生站開放時間會與澳門相同。
為配合澳門特區大健康產業的發展規劃,實現《健康澳門藍圖》的總體目標,以及落實精兵簡政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制定《健康城市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合併健康城市委員會、慢性病防制委員會及入境口岸衛生委員會。
重組後的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增至十七名,新增治安警察局局長和司法警察局局長為成員;委員會下設專責委員會增至七個,涉及範疇包括城市建設、社區安全、社區環境、健康促進、慢性病防治、食品安全及入境口岸衛生。
同時,法規亦修改第33/2003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及運作方式》,調整涉及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秘書的規定,主席職位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改為社會工作局局長擔任,且不再設副主席職位。法規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土地公開招標程序》行政法規草案,包括提升擔保金額,調整為招標底價的5%且不得低於一百萬元;對於簡單標書的投標者,當局不再要求提交財政穩健及舉債能力的銀行聲明。
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實踐發現,銀行聲明書沒有固定格式,不同銀行機構提交的內容有較大出入,開標委員會難以判斷有效性,因此改為大幅增加擔保金額,以確保投標者可以履行出價。黎永亮又指,政府目前沒有公開招標土地計劃。張永春則表示,政府總結經驗,因應實際需要優化及完善判給土地公開招標的程序。對於附有利用計劃的標書,亦明確規定在完成評標程序後,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者預先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