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勒遷制度明年三月生效

【特訊】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明年(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希望簡化流程,解決「租霸」問題。同時,《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亦獲細則性通過,將於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法律修改後,租客延遲三個月支付租金,可被啟動勒遷程序;租客若欠租超過 三個月,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有權要求賠償;新法設有查閱「租霸」資料機制,資料非完全公開,僅限房地產中介人在履行職務時查閱,並有取消查閱機制,同時維持現行規定,不得以「按金」抵償租金。
議員林宇滔在表決聲明中稱,修法有阻嚇作用,建議做好宣教工作,確保出租和承租方清楚權利和義務,包括欠租人士有何補救措施免於被勒遷,又希望加強部門協作,個別處理有救濟需要個案。議員羅彩燕和鄭安庭提出聯合表決聲明,認為「租霸」問題困擾社會多年,修法有利於市場穩定發展,並促請新一屆政府繼續推動修改和更新五大法典工作。
另外,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通過《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將於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法律明確物業和商業登記及公證手續及行為,可於任何時間以電子方式透過線上電子平台處理;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公證機關和法務局等,可資料互聯,減免市民申請證明書或向財政局作出申報時的手續;簡化抵押登記的註銷程序;引入遠程公證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