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倡制訂官員績效評核制度
行政長官日前於立法會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其中在行政法務範疇更針對公共行政、法務、民政事務等三大領域進行了不少工作規劃,包括重整職能架構、深化電子政務、優化統籌立法機制、優化民政服務等等。但是根據部門過往績效,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認為,政府不但在重要制度的建設過程緩慢,而且即使已建立的機制,效益亦不見顯著,例如政府在立法計劃的執行力上逐年下降;而在行政改革上,有關部門亦只是側重於部門之間程序上的簡化,未能從居民的角度考慮,讓居民成為了政府部門工作之間的中介,無法貫徹落實以民為本的施政方針。
雷民強指本澳的公共行政改革雖推行多年,但收效未如坊間期望,以立法方面為例,本澳第四屆特區政府成立後設立了集中統籌立法機制,然而2018年立法計劃中原定的12份法案,現時仍有7份處於正在完善或草擬法律草案的階段,但另一方面卻有多份未列在年度計劃中的草案被提交,亦曾出現列入立法計劃但未能如期提交或數份未列入立法計劃的法案同時提交的現象,可見現今的機制不但未能發揮原有的績效,無法有效統籌及提高本澳現行的立法進度和規劃。
另一方面,雷民強續指政府近年亦發生領導官員犯錯、評標接連發生出錯等事件,審計署亦針對不同部門的工作績效發佈了多份審計報告指出部門存在問題,但對於有關方面的整改進度,政府少有公開總結,導致審計過後,過往問題仍是“屢審屢犯”,造成社會要求官員問責的聲音不絕於耳。雖然政府在最新一份的施政報告中承諾了將會持續完善問責制度,但是對相關詳細內容卻並未詳細闡述,而去年曾承諾的修改主要官員通則及守則等亦全無着墨。
雷民強希望,特區政府在行政法務領域施政辯論時,能夠詳細解釋關於今後如何完善優化現有的立法機制,避免立法計劃受到其他因素所制約,導致績效低下的情況,建議部門與立法會多進行溝通,因應特區發展,制定可行的中長期立法規劃,嚴格監督立法項目的落實,增加公眾對政府執行力的信心;同時,他期望有關部門亦能夠對今後如何完善問責制度進行詳細的說明,例如如何釐清各類主體權責,會否增加政府資訊透明,特別是適時公開廉署問責部門整改情況等資訊等,他建議政府應提高資訊透明度,針對整體公務員建立一套全面的評核、績效指標,同時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及監督權利,進而制訂完善官員績效評核制度等,長遠地促進澳門的行政立法方面的發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