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梁美芬等多位港政法界人士認為
要全面準確理解港國安法原意


【中新社香港1月13日電】(記者 劉大煒)由全國港澳研究會主辦的“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13日舉行,研討會於北京設主會場,在香港、澳門設分會場。多位香港政法界人士表示,應當全面準確理解香港國安法的原意,及時填補香港本地法律中的國安漏洞,構建全面維護國家安全的體系。
當天,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出席北京會場研討會並致辭。致辭中提及,香港國安法具有淩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夏寶龍的致辭肯定了香港國安法的重要性,對於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實施具有重要作用。對於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同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譚耀宗表示,社會早前對此已經有很多討論,多數意見認為不應同意其參與,修訂相關條例符合香港市民意願,且修例也不會衝擊香港法治基礎。
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的釋法,譚耀宗指,釋法並沒有增加新的制度,也沒有影響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在解決海外律師爭議的議題上,釋法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留出了詮釋空間。此外,釋法也清楚表明香港國安法內已有固定機制,若日後再遇上同類問題,香港國安委可以依法處理,不用再提請釋法。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該法律基於“一國兩制”原則,容許香港法院審理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而非授予香港法院法律解釋權。若法院解釋不能符合其立法原意,便要由香港國安委擔起職責,行使權力完善本地法律。
她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釋法授權了香港國安委強執行的角色,特區政府有權處理落實香港國安法的細節問題,立法會及特區政府應承擔起主動角色,厘清本地法律上規定不清楚的條文,也要盡快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盡早履行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職責等。
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出,日前針對國家安全問題的爭議及釋法,是由於香港本地《法律執業者條例》有條文授權法院授予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在香港就個別案件的執業資格及出庭權,這是修例時應首先處理的問題。對於一些在港已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陳弘毅認為不應該限制他們參與相關案件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