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覆琴岸二期分階段使用

【特訊】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公告公佈,國務院批覆廣東省及澳門特區政府同意分階段啟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二階段區域,並適用澳門法律管轄。
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公告公佈,公佈國務院批覆廣東省及澳門特區政府同意分階段啟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二階段區域,並適用澳門法律管轄。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二階段區域包括四個區塊:第一區塊為二層交通樞紐平台以及連接其他澳方轄區和地面的通道後續建成部分,共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六平方米;第二區塊為地面層出入境貨車查驗場、小客車隨車人員驗放廳、客貨車卡口和車道澳方轄區以及連接其他澳方轄區和地面的通道,共四萬二千一百零六平方米;第三區塊為蓮花大橋原內地管轄北側引橋的橋面、橋體(橋墩除外),共一萬三千六百零二平方米;第四區塊為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在內地境內的橋面、橋體(橋墩除外),共三千二百六十八平方米。上述四個區塊總面積為十萬一千二百九十二平方米。
前三個區塊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零時起啟用,第四個區塊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零時起啟用,正式開通日期由粵澳兩地政府商定。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其他區域的啟用,將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批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