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案件
港特區政府:依照法律處理


【中新社香港12月18日電】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香港特區政府18日指出,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宜評論有關案件。特區政府強調所有案件(包括有關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在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或媒體或任何其他手法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不能獲得應有的公平審訊,都是破壞香港特區法治的行為,應受譴責。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發言人表示,香港執法部門嚴格根據證據、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發言人指出,在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有權接受司法機關的公平審訊。法官無論是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還是其他性質的案件,都是獨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職責。
發言人表示,所有被告均會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接受公平審訊。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任何人提出其他說法絕對是和事實不符的無稽之談,意圖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
發言人表示,在不評論個別案件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指出,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均會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正、及時辦理有關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完成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控辯雙方會跟從法庭給予的指示,確保及時審理有關案件。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