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上限升至80萬十月生效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行政法規,把每家銀行每名存款人可獲補償金額上限,由現時的五十萬元調升至八十萬元,法規十月一日起生效。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律草案,建議為引入「訴前調解制度」,當事人提起訴訟或非訟事件程序前,必須申請家事調解。
行政會完成討論《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表示,建立存款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地用以穩定金融秩序的慣常做法。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二年制定相關法律,設立存款保障基金,規定每家銀行每名存款人可獲補償的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五十萬元。
考慮到多年來的通脹累積,上述補償金額上限的實際價值已下降。為此,特區政府經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制定本行政法規,調升補償金額上限至澳門元八十萬元。法規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家事案件調解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張永春表示,家事案件具有親屬倫理及可修復等特性,與一般民事糾紛的對抗性不同,適宜以更和諧的方式解決家事爭議。為此,經研究並聽取司法機關及業界意見後,特區政府制定該法案。
政府提出特定家事案件引入「訴前調解制度」,包括訴訟離婚、行使親權、向配偶、前配偶或子女提供的扶養,以及分配家庭居所,當事人提起訴訟或非訟事件程序前,必須先向社會工作局申請家事調解,完成後如仍有需要訴諸法院,可憑當局發出的調解證明書提起訴訟或聲請。
法務局局長梁穎妍表示,法案建議家事調解程序需在六十日內完成,在特定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十日,而當事人不需要支付家事調解程序任何費用。她補充,法案目的是將家事案件程序中的調解和會議步驟在訴訟前處理,希望在社工第三方介入下,協助當事人雙方提早解決爭議,包括親權歸屬、家庭居所分配等,若雙方在訴訟離婚過程中,達成共識後可提出兩願離婚。梁穎妍引述法院過去兩年數據稱,法案獲通過後,預計每年約有二百五十宗個案適用;而目前本澳社工人數約為一千四百人,當中家庭服務範疇約有三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