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案可申請終止引渡程序
【香港中通社10月30日電】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法官希瑟·霍爾姆斯29日晚作出一項裁定,駁回孟晚舟引渡案檢方律師的一項申請。這意味著法官認為,被用來指控孟晚舟的“案件記錄”中可能存在“故意遺漏證據”或“重大證據遺漏”,可以成為申請終止對孟晚舟引渡的理由之一。
中國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案自26日起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繼續進行。
孟晚舟的律師用三個分支理由申請終止對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分別是:第一分支,政治干預司法;第二分支,加拿大執法部門逮捕孟晚舟的程序違法並侵犯了她的憲章權利;第三分支,美方提供的證據存在重大遺漏。此前,法官已經接受了第一和第二個分支。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檢方律師認為第三個分支不成立,因此申請法官駁回。但是現在,這三個分支都被法官接受,就意味著孟晚舟的律師有了更多的證據來要求終止對孟晚舟的引渡。
這個判決意味著,在美國和匯豐銀行的誤導下,被用來指控孟晚舟的“案件記錄”中可能存在“故意遺漏證據”或“重大證據遺漏”,因此可以被列為申請終止對孟晚舟引渡的理由之一。
據了解,一般引渡案件中不會採納被引渡人提供的證據,但法官選擇接受被引渡人的部分證據,表明法官對美國提交的用於支持引渡要求的“案件記錄”內容的可靠性存在重大疑問。裁定是由法官根據程序法作出的,通常是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當中就案件審理程序作出的決定。判決則是法官根據實體法作出的決定,通常在案件審理結束時宣佈。
據路透社30日的報道,加拿大總檢察長拉梅蒂暫未回應置評。華為加拿大向路透社發出的聲明稱,這是重大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