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法案獲立法會通過
【特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其中專業委員會由7名具獸醫專業知識人士組成,負責評審獸醫專業資格,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若非獸醫專業人士加入委員會,不一定有利事情解決,現階段並不適宜動保團體代表加入。另外,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訂定公立中學校長及副校長的報酬為770及735薪俸點,即相當於處長及組長的報酬。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訂定獸醫的專業資格認可登記、註冊及紀律制度,設立由7名具獸醫專業知識人士組成的專業委員會。多名議員建議委員會加入例如動保團體代表等持分者。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稱,委員會是評審獸醫專業資格,需要有相關專業背景,本澳有動保法,相關制度完善,動保人士不一定要加入才發揮到作用。他稱,判斷是否屬醫療事故並不簡單,若非獸醫專業人士加入委員會,不一定有利事情解決,更可能變得更複雜,現階段並不適宜。
法案建議動物診療及商業場所不得設於住宅,張永春稱,市政署有同現時營業的動物診所溝通,了解是否符合新法,強調能處理好。市政署市政管委會委員吳秀虹則稱,法律通過後1年才生效,隨即會頒布專業委員會及場所發牌施行細則的行政法規,列明獸醫的專業資格認可條件及守則等,以及開展宣傳工作。
另外,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非高等公立教育及青年範疇特定職務的基本規定》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引介時稱,教青局範疇內運作的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及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規範已沿用30年,有必要更新,經綜合考慮相關職務的複雜性,訂定公立中學校長及副校長的報酬為770及735薪俸點,即相當於處長及組長的報酬。
另外,建議幼兒及小學教育階段公立學校的校長薪俸為740點、副校長715點,分別稍低於中學校長和副校長的薪俸,以突顯教育階段層級的區別。而各類中心主任的報酬,將維持自1992年適用至今的附加報酬水平,教育活動中心主任及青年活動中心主任分別收取100點和80點的附加報酬。
歐陽瑜稱,在工作時間方面,相關的職位都有需要在非辦公時間處理較重大的事故,法案建議的報酬或附加報酬已適當考慮到有關情況,因此將明確收取相應的報酬或附加報酬後,不得因超時工作而收取任何補償。
至於有無考慮把校長薪酬調升至等同於廳級人工,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解釋,公校的中、小學及幼稚園現由非高等教育廳及轄下的處級單位管理,廳長薪俸點為850點、處長為770點,經研究若把校長薪酬調升至廳級的850點,將對行政倫理產生問題。
另外,公校校董會正在籌辦中,公校自今年合併後,一直與學校保持溝通,校方及家長反映正面,舉例如大部分治療師現集中二龍喉公校,特教學生可直接在學校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