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總會倡業主大會電子化

按照《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有建議大廈在未有管理規章規限或未在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下稱大會)的決議有關規定的情況下,須於每年一月份舉行由管理機關召集的會議,以便討論及議決大廈的財務狀況。街坊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副主任趙俊源表示,按照過往經驗,能在每年首月完成財務狀況議決的大廈少之又少,並且每一次召開大會都是一次「勞民」的操作,建議政府可以考慮配合電子政務及修法,將召開大會的程序電子化。
相對比過往引用《民法典》召開大會的方式,現時雖然已經大幅度簡化召開大會的要求和流程,但仍然難以解決本澳業主對自身大廈整體關注度不足的問題,其主要體現在大會出席率低、管理機關參與積極性低、維修保養意願低等。
街坊總會大廈工作範疇每年接觸逾200棟大廈的業主,每年協助過百個大廈屋苑召開大會,協助的大廈中不乏有業主對現行法律及大會投票議決模式提出詬病,例如在大廈召開第一次召開大會時,按照法例只需招貼召集書在大廈大堂,對於長期離澳或非自住的業主難以知道大會的召開;而開會模式現時坊間大多採取紙本選票的模式,雖然紙本投票能方便檢查覆票,但製作選票卻需要消耗一定的資源和人力,而紙本的點票亦需要相應的工具輔助,倘若大廈缺乏相關資源,就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在點票方面,大量紙本文件的保存亦造成不少麻煩。趙俊源建議政府可以研究電子政務對大廈召開大會相配合的可行性,現時一戶通已經可以聯動個人身份資料及申請業主名冊等功能,倘若將大會議決投票這一功能引入政府的手機應用,不僅省卻身份驗證的工作,而且能讓業主不論身處何地都能對大廈的管理議題進行議決。電子化不僅能解決大會資料的保存,同時能讓業主不論身處何地都能對大廈議題作出投票。《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已運作多年,充分具備重新檢討的條件,政府可以考慮向業主大會電子化的方向修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