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內涉性騷擾母女港漢被捕

【特訊】一名香港男子涉嫌在中區某足浴店內,懷疑性騷擾一對母女,治安警接報到場將之拘捕;另外,一名男子醉酒駕駛重型電單車,被治安警拘捕。
於2月13日,治安警察局接獲市民報案,指其在中區某足浴店被人性騷擾。警員於現場接觸到報案女事主和其女兒,以及一名涉案男子。經了解,女事主於當日凌晨與女兒到上述足浴店休息,期間女事主察覺被人觸摸身體後驚醒,發現上述男子站於身旁,該男子即時向其道歉及表示身體不適,女事主因此作罷。未幾,其女兒感覺被人觸摸胸部而驚醒,發現上述男子站於身旁,故報警求助。經調查,涉案男子承認因色心起犯案。
涉案男子為50多歲香港居民,其涉嫌觸犯《刑法典》中「性騷擾」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另一宗醉駕案,於2月13日,治安警察局接報在媽閣街附近發生一宗交通事故,警員到場接觸到報案者,其稱較早前在家中聽到從街上傳來聲響,其後下樓查看,目睹一名受傷男子及一輛重型電單車倒臥在上址車行道上,故報警求助。未幾,該名受傷男子扶起電單車自行離開現場。
治安警隨即展開調查,在上址附近發現涉案男子及涉案電單車,警員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1.28克/升,屬醉酒駕駛。經查問,涉案男子承認較早前於黑沙環某餐廳用膳曾飲用酒精飲品,其後駕車至上址時,不清楚撞及何物引發事故,並隨即駕車離開。
涉案男子為60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中「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及「逃避責任」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此外,由於涉案男子在沒有任何駕駛資格下駕駛車輛、未能控制車速引致事故及在行人道上泊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無牌駕駛」、「一般原則」及「禁止泊車」,治安警察局已對其作出相應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