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建議現金分享應設限發放

【特訊】特區政府由二零零八年開始推出現金分享計劃,一直有意見認為不應對已移居外地的人士發放。有團體認為,若希望現金分享計劃的資金流入市場,應對計劃受惠對象設條件,這樣才可精準支援居澳市民。亦有學者建議,按不同收入人士派發不同金額。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現金分享計劃,市民對現金分享對象應否設限有不同意見。有聽眾表示:「已經移民了,仍有澳門身份證,也可以領取現金分享。這個模式維持了這麼多年,看看能不能改一改。好像讓他們拿到『著數』,但又沒有在澳門使用現金分享,好像有違原意。」亦有聽眾表示:“我認識一些朋友,不是不想留在澳門,而是被公司外派工作,一去就是十個月,六個月才回來一次。如果他們不能收取現金分享,好像也不是很公平。」
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表示,部分受惠者已移居外地多年,社會有意見認為檢討現金分享的發放對象,他建議政府可考慮按收入分級,調低高收入人士、增加低收入人士發放金額。葛萬金又指出,過往現金分享的發放,未有法律基礎訂明金額調整依據,希望下一份施政報告推出時可著墨,立法釐定領取資格、調整金額的機制。
經濟學會副理事長李振國稱,計劃推出當年本澳經濟環境處於金融風暴,是政府應對物價通脹等原因而推出的補貼,計劃發展到疫情期間,政府亦曾因應社會經濟環境差而提早發放現金分享,演變成一種經濟援助,對基層市民有很大幫助;但對於未居本澳人士,發放的金額則對促進本澳消費成效有限。李振國認為保留用現金分發方式可增加市民獲得感,並可研究對未成年人士及長者增加發放金額。
街坊會聯合總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指出,去年現金分享計劃申請郵寄支票到外地的約有四萬八千人,他建議計劃可參考央積金制度,對發放對象設留澳天數限制,並設寬限條款,可更精準支援居澳市民,節省的開支亦可考慮用於推出消費卡等刺激本地經濟措施。梁彥邦又稱,如長者經濟有困難,應考慮在養老政策方面著手,照顧者、殘疾人士等亦有不同的福利保障,他認為現金分享是普惠措施,要慎重考慮是否有傾斜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