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憂新法生效後出勤難達標


【特訊】《小販管理制度》三月一日起正式生效,當中規定准照持有人每年親身經營不少於二百四十日等,有業界期望新法實施初期在執法上能作「人性化」處理,有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建議小販記錄每日的經營出勤情況。
《小販管理制度》訂明小販准照持有人需要遵守的義務、監管與處罰的制度,包括每年親身經營日數不得少於二百四十日等,對於新法正式實施,有攤販表示,要經營多少天,如何轉移牌照市政署都有將具體情況告訴我們,實際上也很希望市政署能夠如何活化其他空置的攤檔,起碼有一些新的經營者,新的思維去做。亦有攤販稱,哪有膽量走開,因為現在一定要持牌人在場,其他人在場都不行,好像我先生就是協助人,以及現在新法有甚麼事就要罰款,三次就注銷牌照,你看我賣的東西,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而為讓現有小販順利過渡,小販准照持有人可以在新法生效日起九十日內,作出繼續持有或移轉准照的經營選擇。市販互助會會長柯清煌表示,目前已收到約有十個攤販選擇放棄經營,又指現時不少攤販以家庭式經營為主,希望當局在新法實施初期時,在執法上能作出「人性化」處理。
市販互助會會長柯清煌表示,法律雖然已經訂立但未必所有攤販能夠適應,正如我所說,在家庭式經營情況下,會出現在轉名或不轉名之間去考慮,早上可能是一個人出來經營,下午就是另一個人出來,如果市政署堅持一定要看到持牌人或者每一天有規定次數,這是非常困難的,希望在執法期間能夠「人性化」一點。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陳茵茵表示,在新法實施初期社諮委會針對小販經常觸犯的誤區,進行統計分析並向小販進行詳盡的講解,又建議小販可以記錄每日的經營出勤情況,保障自己。陳茵茵稱,其實可能對於一些年長的長者,其實他們一些攤販,他們會擔心會不會自己誤墮了,可能會因為經營日子不足,也有可能尤其是在一些出勤記錄上,因此建議攤販自己都可以做一個出勤的記錄,假設真的發生了一些誤會的時候,自己都有一些記錄可以保障自己。
對於目前市面上空置的小販攤檔,陳茵茵建議,本澳可以參考鄰近地區的做法,引入更多年輕人的創新思維,讓小販的經營類別更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