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指被告手法殘忍期嚴懲

【特訊】去年發生的滾油通渠水淋潑妻子案昨日在初級法院結案陳詞。檢察官和控方律師分別指出,被告擘大眼、講大話,行為極度惡劣,手法殘忍,期望法庭嚴懲。辯方律師稱,被告初犯,基本認罪,事發前曾尋求心理治療師和社工協助,在獄中有服用抗焦慮和抗抑鬱藥,請求法庭公正裁決。案件十月十日宣判。
劉姓女子懷疑被丈夫潑滾油嚴重燒傷案件昨日完成結案陳詞。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梁鳳明宣布將於十月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宣讀判決。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被告有預謀犯案,先後向受害人潑滾油和通渠水,導致受害人面部、頭部和胸部等多處二至三級燒傷,雙眼視力嚴重受損,造成嚴重且無法彌補的傷害。
控方指,被告辯稱把食油煮滾是為了炸餃子。然而,與被告在刑事起訴法庭上的口供有出入,當時被告稱滾油已放入玻璃杯的通渠水是為了報復事主想搬家,明顯是有預謀作出相關行為。控方指被告在庭上的證供與警署錄取時不同,並多次在庭上試圖利用謊言推搪責任,行為極度惡劣,且在案發後並無歉意。
控方律師稱,事發至今,被告沒有直接間接向事主說過一句對不起和道歉,亦沒有給予半分援助。直指被告手段殘忍、恐怖復仇,其事發前對事主說「我知道會判幾耐」便下毒手,明顯是知法犯法,希望法庭判處最高刑罰。
辯方律師稱,雙方在二○一七年已達成離婚協議,倘若被告的犯案動機是向被害人報復離婚等事情,無需等到犯案時才動手。辯方律師在求情時稱,被告是初犯,而且在獄中需服用抗抑鬱等藥物治療,在考慮量刑上,被告初犯,曾為事主欲爬窗跳樓一事而身體受傷,希望法官能作出公正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