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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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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專會由23人組成任期三年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中指出,未來的醫療專業委員會將由二十三名公私營醫療人員組成,任期三年並可續期,由社會文化司司長委任。
    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第十八/二零二零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七條規定,設立醫療專業委員會。為規範醫療專業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特區政府制定了《醫療專業委員會》行政法規。醫療專業委員會為公共行政當局的合議機關,以全會和專責委員會的方式運作,由23名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組成,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委員會成員及專責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可續期。
    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表示,法例沒有明確規定委員會內公共和私人醫療人員的各佔比例,當局會因應各專業團體提交的名單作考慮,最終名單送交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任命。
    法案中指出,醫療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分為平常會議及特別會議,平常會議每年舉行六次,特別會議則由主席或應至少三分之一成員的要求而召開。專責委員會包括十五個醫療專業範疇的資格認可委員會和一個紀律委員會。資格認可委員會負責處理資格認可、編排實習的培訓計劃、統籌培訓活動、認可持續進修活動,以及制定執業規範及技術指引等;紀律委員會負責對醫療人員提起紀律程序,就職業道德及專業操守等事宜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每個專責委員會由最多七名的奇數成員組成,成員名單由醫療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訂定,並從中指定協調員及副協調員各一名。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專責委員會成員及獲邀人士,均有權就列席委員會全體會議及專責委員會會議依法收取出席費。此外,醫療專業委員會設有秘書一名,衛生局負責向醫療專業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運作所需財政負擔則由財政局承擔。有關行政法規草案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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