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偵破三宗拾遺不報案件

【特訊】首宗案件,於較早前,治安警察局接獲一名旅客報案,稱其於路氹城某酒店內遺留一個銀包在大堂沙發上,當其折返尋找,發現沙發上之銀包已被打開,被取去43,000港元籌碼及6,800港元現金,故報警求助。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及酒店內監察系統,發現一名涉案男子曾取走上述銀包離開現場,其後再折返把有關銀包放回原位。警員於3月5日在菜園涌邊街將涉案男子截獲,其承認拾遺有關銀包,聲稱沒有取走銀包內現金及籌碼。涉案男子為3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刑法典》「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
第二宗案件,治安警察局於較早前,接獲旅客報案,稱其於路氹城某酒店內之餐廳用膳,期間曾脫下兩枚鑽石戒指放在餐桌上,當其離開後憶起返回尋找不果,懷疑被人拾獲據為己有,報稱損失共約133000澳門元。
警員透過餐廳內之監察系統,發現一名涉案男子曾取走上述戒指。3月6日,警員傳召涉案男子到治安警察局協助調查,有人否認作案。涉案男子為20多歲本澳居民,綜合調查所得,有強烈跡象顯示涉案男子涉嫌觸犯「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
第三宗案件,治安警察局於較早前,接獲市民報案,稱其在沙梨頭北街某食店用膳後,在食店門外遺失一個銀包,其後返回食店尋回銀包,但銀包內共2,100澳門元現金不翼而飛,懷疑被人取去,故報警求助。
警員透過附近店舖監察系統鎖定一名涉案男子,並於3月6日在上址附近將其截獲。經查問,涉案男子承認因一時貪念犯案,警員其後於涉案男子身上起回有關現金。涉案男子為40多歲的內地外僱,其涉嫌觸犯「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送交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