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有12項法律法令需整合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首次審議《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指出,此法案為第二階段適應化整合回歸前法律法案工作,共有二十七個條文、有十二項法律、法令需進行適應化或整合。委員會將爭取在現屆特區政府任期前,完成法案意見書,並送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舉行會議,首次細則性審議《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會後,黃顯輝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指出今次是第二 階段處理回歸前的法律及法令,早前完成處理涉及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的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和整合內容共有二十條,雖然今次法案的條文有二十七條比較多,但由於相關條文是接近一九九九年回歸前所制定的法律及法令,相對七十或八十年代,技術質量較好,實際上今次需整合的內容,較首階段少。
黃顯輝指出,以「基礎法規」為例,是次法案只需處理十二項,較第一階段的四十八項大幅減少。部分用語如「總督」,需要適應化改為「行政長官」。此外,是次法案亦涉及修改與新法不銜接的內容,例如行政違法的一般制度。委員會將要求政府提供書面說明,解釋修改原因。
他又稱,在立法會今個會期休會期間,委員會仍會討論有關法案。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爭取在現屆特區政府任期前,完成法案意見書,送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