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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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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介所續期手續未完成需停業
 
    【特訊】立法會三常會續討論職介所法案,委員會關注職介所在續期手續審批完成前的營業狀態。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稱,若職介所的原准照已到期,而續期手續又未完成,便需暫停營業,直至續期獲批才能繼續營業。黃顯輝稱,現時公務人員不得兼任職介所股東、准照持有人等,委員會認為若涉及公務員繼承情況則需另外說明。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職介所業務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稱,職介所在續期手續審批完成前,若原准照已到期,需暫停營業,即法律上中止的狀態,需直至續期獲批,職介所才能繼續營業。
    黃顯輝稱,委員會關注公務人員不得兼任職介所股東、准照持有人等,但若涉及繼承的情況應如何解決,政府回覆會研究,新文本會處理好有關問題。對於若准照失效或註銷不退回已繳付費用的條文,委員會建議若不可歸責於准照持有人的情況,可按比例退回餘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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