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立法會選舉法諮詢總結公佈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展開為期四十五日的公開諮詢,於7月29日結束。公開諮詢結束後,特區政府已首先完成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諮詢總結報告並已於8月公佈。按照工作計劃,特區政府現已完成整理和分析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意見和建議,並編撰了諮詢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文本指出,在為期 45天的公開諮詢期內,共收到 571份、3,673條意見,社會各界絕大部分贊同並支持特區政府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方向和內容,認為修法是必要和適時,有助於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其中,有關完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的意見有 426條,約 93%同意,認為能更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澳門特區憲制秩序,另有 1%不同意,認為對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的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應保留上訴機制。對於喪失參選資格的“禁選期”時間長度,多數意見認為應該不少於 5年,以達到“暫停一屆參選”的實際效果。
關於對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的意見有 363條,同意佔 92%,普遍認同須訂定罰則,而不同意則有2%,亦有意見關注“公然煽動”行為的法律定義及涵蓋範圍。
有關諮詢總結報告文本已上載到諮詢專頁(https://cs.elections.gov.mo)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的政策諮詢專頁(https://www.gov.mo/zh-hant/policy-consultation/992755-3/),以供社會各界參閱。
對於在公開諮詢期間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踴躍參與、積極建言,特區政府再次表示感謝,接下來將認真研究所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並結合諮詢文本提出的修法方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草擬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並儘快推進後續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