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將引入扣分制
醉駕毒駕酒駕等提高處罰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小組會主席李靜儀表示,今次修法有較大調整,將廢除三十九項現行跟道路交通運輸有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等,但保留不相抵觸的內容。小組會期望特區政府解釋相關情況,避免法律生效後前線執法人員混淆,並希望清晰修法計劃及目的。
立法會小組會昨日首次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特區政府在法案的理由陳述中提到,法案引入「扣分制」、提高對醉駕、毒駕、酒駕等的處罰,同時提高駕駛時使用電話、其他工具及影視設備的罰款金額。同時,完善駕駛員及行人的其他通行規則等。
李靜儀會後表示,法案共廢止三十九項現行跟道路交通運輸有關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等,但保留不相抵觸的部分內容。小組會關注法案的立法方式和適用配套法規等問題。
李靜儀指出,法案中有十八條條文,涉及廿一個事項,將由專有法規規範,包括特別規格車輛的通行、特別駕照等。另外,法案中有十八條條文,涉及廿二個事項,將由補充法規規範,包括交通訊號、大橋引橋及行車隧道等。
李靜儀舉例,駕駛員在一般公共道路遇到優先通行車輛需要讓先,倘違反該條文可科處九百元;而「西灣大橋」規章規定,駕駛員在大橋遇到緊急救援車輛需要減速讓先,倘違反該條文可科處一千五百元。在廢止的三十九項法規及法令,包括西灣大橋規章,即包括大橋上遇緊急救援車輛需讓先條文;但《道路交通法》又提及被廢止的法律「不相抵觸部分可繼續生效」。李靜儀疑惑,作為執法者應選擇適用哪一條法律條文?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擬新訂立的專有法規、補充性法規是否符合規定。
李靜儀又稱,委員關注修法的處罰內容和生效日期,而社會比較關注修法涉及的扣分制和行政違法等問題,委員會於今(十四)日將繼續舉行會議,討論法案提及的輕微違反和扣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