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檢討公務員法律加強問責制

【特訊】氣象局局長馮瑞權有傳將就被處罰一事提出司法上訴。行政長官崔世安指事件已進行司法上訴程序,不便多作回應。他指「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欠缺相配套的紀律處分制度,故當領導官員違反通則規定時,只能同普通公務員一樣,適用公務人員通則,出現權力和責任不相匹配問題。他已批示行政法務司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討公務人員法律,尤其完善領導主管人員的紀律處分及問責制度。
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就公眾關注的政府施政及社會民生等事務回答議員提問。政府早前處罰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中止發放四年退休金,有傳馮瑞權將提出司法上訴。議員高天賜形容政府重罰馮瑞權過份,因為預防、民防、救災等數個範疇都未關馮瑞權的事。行政長官崔世安回應時表示,抱歉未能就事件多回應,因為現時已進行司法上訴程序,日後司法機構會有判決。
高天賜表示,規管司長級的「主要官員通則」等法律法規,有提及監督實體的監管及連鎖責任,問及政府將如何落實相關的政治責任。但崔世安回應規管局長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修法進展。
崔世安表示,最近聽取了不少官員問責意見,包括向資深公務員和法律專家取經,得到較一致觀點。認為政府於2009年頒佈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等法律法規,清晰規定了領導人員的職權及義務,但欠缺相配套的紀律處分制度,故當領導官員違反通則規定時,只能同普通公務員一樣,適用公務人員通則,出現權力和責任不相匹配問題。
崔世安表示,他已批示行政法務司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討公務人員法律,尤其完善領導主管人員的紀律處分及問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