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截獲三宗醉駕違駕案件
【特訊】治安警於本月八日至十日期間,先後截獲兩名本澳男子涉嫌醉酒駕駛,以及一名被判禁止駕駛的男子違令駕駛。
治安警表示,於本月八日下午,交通廳人員於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進行查車行動,期間發現一輛輕型汽車之男司機在駕駛期間使用流動電話,故對該車輛進行截查。經查核資料發現,發現男司機處於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故已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及將男司機帶返交通廳進一步調查。
男司機為三十多歲本澳居民,承認較早前因違法被初級法院判處禁止駕駛為期四個月,而現時仍處於禁止駕駛狀態。當時因需要駕車運送工程工具,並駛至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時使用流動電話期間,被警員截查時揭發。
治安警遂以「加重違令」罪將男司機送交檢察院偵辦,經判決男司機被註銷其駕駛執照。此外,本局對男司機行駛期間使用手提電話違反《道路交通法》第十六條,已對男司機作出相關檢控。
另一宗案件發生於本月九日,警方表示,一名本澳男子駕駛電單車至盧伯德圓形地隧道口,男司機未有按交通警員指示停下,駛進禁止通行之車道。警員立即將其截停,並發現男司機身帶酒氣,經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一點五克/升,涉嫌觸犯「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
男司機為四十多歲本澳居民,承認較早前曾飲用酒精飲料,經初級法院裁定,被判處兩個月徒刑,暫緩執行一年三個月,並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
警方又指出,於本月十日交通警員於東亞運大馬路進行測速行動,期間一輛輕型汽車在截查地點前停下,警員見狀上前了解,發現車內男司機身帶酒氣,故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一點二一克/升,屬醉酒駕駛。
男司機為三十多歲本澳居民,承認飲用酒精飲料後駕車,警方以涉嫌觸犯「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