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控煙法」展諮詢
衛生局:循序漸進擴大禁煙範圍


【特訊】特區政府貫徹落實《健康澳門藍圖》中降低煙草使用率的目標,以立法、執法、教育宣傳及鼓勵戒煙等多管齊下策略執行各項控煙政策和措施。衛生局於昨日(8)日舉行首場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以下簡稱《控煙法》)公眾諮詢會,約80名來自工商、旅遊、教育等界別代表出席。衛生局代局長鄭成業、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松、衛生局法律辦公室協調員夏利樂跟與會代表進行了互動交流及聽取意見,普遍支持是次修法方向。
鄭成業在諮詢會上表示,特區政府透過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擴大禁煙範圍,加強對電子煙規管,並配合煙害宣傳與戒煙服務,相關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數據顯示,本澳整體吸煙率及青少年煙草使用率均呈下降趨勢,更提前實現世界衛生組織訂定“煙草使用率相對減少30%”的目標,反映現行控煙政策方向正確。隨着居民日益關注“邊行邊吸煙”(俗稱“火車頭”)等室外吸煙行為所帶來的困擾,加上電子煙、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等新型煙草產品逐漸流行,對青少年健康構成潛在威脅,居民對完善《控煙法》的訴求不斷上升。衛生局為保障居民健康並回應社會訴求,參考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控煙經驗,並結合本澳實際情況歸納出5項修法重點,冀各界踴躍提出意見與建議,共同推動“無煙澳門”建設。
林松詳細介紹了5項修法重點,包括:(1)針對“邊行邊吸煙”帶來的二手煙問題,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將學校、托兒所等場所出入口列為法定禁煙地點,並允許政府在聽取社會意見後在部分人流密集的街道、廣場設立“禁煙區域”;(2)為防止青少年接觸新興煙草產品,建議禁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包括水煙煙草/水煙膏、水煙壺)製造和流通;(3)雖然特區政府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超過三年,但在社會上仍不時發現吸食或偷運的情況。為進一步加強管控,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4)為減低煙草包裝對吸煙者特別是年輕人士的吸引力,建議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在包裝上的比例;(5)為保障巡查時衛生局監察人員人身安全並提升執法效率,建議允許前線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配備可攜式攝錄設備,以便在發生衝突時作出記錄並輔助取證及記錄過程。
與會代表踴躍發言,普遍支持擴大室外禁煙範圍以減少“邊走邊吸煙”行為對居民造成的困擾;建議在旅遊區增設更多“禁煙區域”和加強向旅客宣傳,讓旅客清楚了解本澳禁煙範圍及相關罰則;同時認同禁止新型煙草製品和在公眾地方禁止管有電子煙等措施有助預防青少年吸煙;還對禁止管有電子煙、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以及擴大健康圖文標籤在包裝上的比例等提出建議。
其中,無煙澳門健康生活協會代表建議擴大學校周邊禁煙範圍,同時促請當局增加煙稅,引入攝錄取證及控煙電子舉報平台等。而學聯代表支持統一管理煙草包裝,認為可降低青少年因新鮮感吸煙的意欲,又建議優化室外吸煙區設計,確保煙霧不外飄及遠離人流等。有煙草業界人士則認為,將煙草包裝的健康警示擴大至8成5會覆蓋品牌及生產資訊,影響消費者識別。亦有與會者建議調升違法吸煙罰款和執法力度。
林松回應表示,目前澳門其他行政違法行為,如亂過馬路罰款300元、亂扔垃圾罰款600元等,因此管有電子煙罰款金額初步考慮為1,500元;若煙草管制設立過高罰則,可能與整體法律體系不協調。林松又稱,控煙法是屬行政違法,在街上人員或管理單位無權力對市民開展搜查;至於學校或其他兒童機構的內部管理,是否可檢查學生書包或隨身物品等,則屬於機構自身規章範圍。
修法諮詢文本由3月8日起可供公眾索取,地點包括政府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衛生局轄下各衛生中心、仁伯爵綜合醫院公共關係室及防控煙酒辦公室;還可透過瀏覽公開諮詢專題網頁(掃描下方二維碼)或“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查閱文本內容。
此外,衛生局將於3月14日11:00~13:00舉行“社團專場"諮詢會及3月19日18:30~20:30舉行“公眾專場”諮詢會,地點:衛生局會議廳(若憲馬路公共衛生應急人員宿舍5樓),有意參與者請於專題網頁預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