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三類風險」分級制保障公眾健康
政府擬立法規管醫療器械
【特訊】政府建議立法規管醫療器械,相關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法案建議低風險醫療器械,例如藥水膠布、探熱針等只需向藥物監督管理局提交質量標準文件作備案,獲接納後可進口出售。
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引介法案時表示,法案主要分為「醫療器械註冊及備案」和「醫療器械業務活動」兩部分。醫療器械註冊及備案方面,法案明確對醫療器械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制度,並按其潛在風險程度分為第I類低風險、第II類中風險,以及第III類高風險三大類,並對不同類別的醫療器械實施註冊或備案制度,而相關分類制度參考國際慣例,能為日後監管工作提供科學和合理的依據及手段。醫療器械業務活動方面,考慮到從事醫療器械業務活動的範圍包括製造、進出口、批發及零售,法案建議分別發出「醫療器械製造准照」 或「醫療器械經營准照」,並訂明藥物監督管理局作為醫療器械業務活動方面的監管實體,負責執行及監督有關規定。
歐陽瑜表示,法案加強對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並設立醫療器械審評專門委員會,為審評工作提供專業支援。除行政處罰外,法案新增醫療器械業務活動方面的刑事處罰,包括「偽醫療器械罪」及「非法供應醫療器械罪」,藉此加強處罰的阻嚇力度,維護公眾健康。
歐陽瑜稱,法案為現時從事醫療器械業務活動的場所,以及已在市場上流通的醫療器械訂定過渡性規定,確保現有場所的運作以及醫療器械的供應不受影響。
多名議員關注制度執行等。藥監局局長蔡炳祥回應時稱,法案建議場所無須經營准照可售賣如膠布和體溫計等,相對低風險的第 I類和第 IIA類的醫療器械,須透過一站式電子化平台備案,以便監察抽檢,相關醫療器械仍可繼續在藥房或超市等銷售。至於第 IIB類和第 III類醫療器械涉及除顫器、CT、X光機和侵入植入式的器械販售則需註冊。
蔡炳祥提到,美容院可存有激光儀利用低頻作非醫療程序的脫毛服務,但不可用高頻脫痣脫疣等屬醫療行為的服務,當局將制定詳細指引供美容院遵守。
歐陽瑜補充稱,入口自用的醫療器械將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相應金額,將與現時申報單制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