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提升保護文化遺產認識
【特訊】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將於六月起生效,法規訂定十一處「景觀視廊」和「建築限制條件」等。建築師呂澤強指出,相信未來會更有法律依據規範歷史城區整體保護和維修,同時有助帶動本澳已評定文物建築的保護。文遺委蕭志泳建議當局,開展建築修復培訓,以及與團體合作推廣,讓從業者更了解。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訂定建築限制條件和修復準則,當中訂定十一處「景觀視廊」、十九條「風貌街道」以及二十四處「城市肌理」,因應不同建築物的文化價值訂定建築限制條件。針對組成澳門歷史城區內二十二處歷史建築物,亦訂定建築修復準則,包括保留建築物的原真性、可識別性和可逆性,建築師呂澤強指出,相信計劃的制定能夠為日後歷史城區的保護和維修工作,起到良好的規範作用。
呂澤強表示,相信有這個法規的話,更加能有法律依據去規範歷史城區的保護和維修,會更好地能夠對區內不論是建築環境或是景觀上,都會有一個比較積極的控制。
有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蕭志泳表示,政府先後在二零一四及二零一八年,就計劃進行了兩輪公開諮詢汲取社會大眾意見,過程中亦多次徵詢國家文物局及世界遺產中心的意見,推進行政法規草案編製工作,認為內容已較為完善。
蕭志泳又稱,無論是從事哪一方面的世遺相關工作,讓大家都會有一個見證、監管。從業者在這方面都能夠有法可依,亦都給予相關設計、規劃部門,提供一個很好指引和手段。蕭志泳亦期望當局日後與教育機構、社團等,開展多方面培訓課程,提升大眾對於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