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倡按職工年資升年假日數

【特訊】特區政府持續完善勞動範疇法律法規,有僱員期望可調升年假和產假日數,有團體建議收集公眾意見,就《勞動關係法》中有關有薪年假日數作出調整,以及調升產假日數與公務員看齊。
行政長官日前出席工聯慶祝成立七十六周年聯歡晚會時提及,政府會持續完善勞動範疇法律法規。根據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僱員工作滿一年後,翌年可享最少六日有薪年假,產假則為七十日。有本地僱員期望日數有所調升。有本地僱員稱,普遍來說年假六日,少了一點,至少十日以上。另有本地僱員稱,我丈夫的年假是六日,覺得真的不夠,至少一個月有一天,所以十二日就剛好。因為記得澳門好像是一樣的,剖腹產和順產是一樣時間,所以我覺得要分剖腹產和順產,剖腹產的時間應該要長一些。
工聯權益委員會主任蔡錦富稱,鄰近地區的年假普遍超過十日,認為可收集不同持份者意見,相應作出調升。蔡錦富指出,我們覺得因應整體澳門的勞動市場,亦都要考慮到中小企的一些經營情況。我們都覺得譬如像參考香港或者內地也好,他們按職工年資作調整,這個亦都是有利於企業留住僱員,讓僱員能夠繼續為企業服務,都是正面推動。
而產假方面,工聯副理事長、婦女委員會主任梁銘恩期望,僱員可與公務員看齊,享有九十日有薪產假。梁銘恩稱,讓世界各地看到澳門在勞動婦女權益上逐步向國際組織盡量一致。因為國際組織女性產假,其實希望是九十八日以上,當然我們期望與公務員看齊,就是九十日。
其實這個九十日是讓他們可以無縫銜接,去到現在我們托兒所一個最低的線,就是九十日的小朋友才能夠入托的一個無縫銜接的一個好處,其實這樣的話,有利於家長更好完成產假後,可以安心地繼續上班。
梁銘恩又表示,女性生育後需要伴侶支援,希望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研究調升男士侍產假日數等,營造家庭友善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