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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6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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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設備年檢到期已屆高峰
 盡早安排續期確保安全運行


       【工資訊站消息】為保障公眾使用升降設備的安全,根據《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升降設備每年至少須進行一次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聲明書”後才能供人使用。今年第一季,全澳逾萬台升降設備的“檢驗合格聲明書”有效期將陸續到期,土地工務局提醒相關責任人務必提前聘請檢驗實體進行檢驗,及時完成聲明書續期,確保設備持續符合安全運行條件。
    逾期未完成年檢仍使用會被罰
    相關法律明確“檢驗合格聲明書” 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仍未續期的升降設備必須立即暫停使用,直至完成檢驗成功為“聲明書”續期後才能恢復使用,若逾期未完成檢驗並持續供人使用,相關責任人將面臨罰款。去年便有兩台載客升降機因未在期限內完成年檢且持續供人使用,其相關責任人因而分別被科處八萬澳門元罰款。
    有效期屆滿前60天內可續期
    根據土地工務局資料,今年首季將迎來升降設備的“檢驗合格聲明書”有效期限屆滿高峰。為免逾期未完成年檢而影響使用,局方提醒責任人留意“聲明書”的有效期限,適時督促保養實體進行倘須的維修,及盡早聘請檢驗實體在其有效期屆滿前60天內進行檢驗,確保及時辦理年檢續期手續。事實上,部分責任人已依法完成相關手續,局方目前已陸續收到檢驗實體交來新一年的“聲明書”。
    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恆常化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自實施以來,土地工務局一直透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大眾宣傳相關知識,讓社會大眾了解升降設備檢驗和保養的重要性。在責任人、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配合下,以及在其他公共部門、社團的協助推動下,升降設備的登記、保養和檢驗等工作得以順利有序開展,並已成為大廈管理的恆常工作。未來,局方將繼續與業界保持緊密互動,根據實際情況檢視並優化相關行政程序,持續完善升降設備安全管理及監察體系,共同守護市民的出行安全。
     更多升降設備檢驗詳情,可瀏覽“升降設備資訊網” ,或致電工務局服務中心8590 3800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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