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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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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籲進一步推動及切實了解兒童權利
    六月一日是國際兒童節,多個政府部門共同組織主辦系列活動,以《兒童權利公約》的參與權作為主題,期望喚起公眾對兒童權利的關注。民眾建澳聯盟婦幼事務委員會主任、大律師施麗君表示,“參與權"是賦予兒童受傾聽的權利,讓十八歲以下的兒童有權利表達意見,而成人亦應尊重其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兒童享有表達意見和思想自由等權利,而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予適當的看待。施麗君認為,尊重每個兒童都是獨立個體為首要條件,皆與別不同,並非任何人的附屬品或自我延伸,也不應讓兒童成為他人的複製品。在接收兒童意見後,如何看待和處理,了解箇中因由,尊重個人差異,而非批判或比較,可給予兒童更大的發展空間。如兒童個性各有不同,讓他們按自己的喜好而選擇興趣班,給予支持鼓勵,可為兒童帶來更大的滿足感和成就感。
    施麗君指出,兒童的表達與他們的生理、心理及精神發展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公約》第二十七條確認每個兒童均有權享有足以促進他們的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的生活水平,而政府應按其能力以採取適當措施幫助父母和其他照顧者實現此項權利。她認為,兒童的身體健康固然重要,但他們的心理和精神健康發展更應受到加倍關注。心理和精神是否健康不是一時三刻便可察覺得到,而當察覺有異時,可能為時已晚,已無法挽救,因此,提昇父母、學校教學人員及兒童照顧者等對相關狀況的初步判辨能力尤為重要,及時反映、關注並跟進,不斷優化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大眾亦不應袖手旁觀,共同為兒童參與構築健康平台。
    她續表示,《兒童權利公約》承認了兒童的各項人權,其具體實踐有賴政府的立法和政策推動,比起形式上的宣傳推廣,讓大眾更確切了解兒童權利的內涵,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當中實際應用,更具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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