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指修改廣告法助提升公信力

【特訊】修改《廣告活動法》正公開諮詢,文本包括建議完善規範廣告真實性及禁止欺詐性廣告。澳門廣告商會副主席畢志健認為,今次修法能讓本澳廣告業在規範中提升公信力,雖然短期需投入少量成本配合規管,但長遠能收穫發展紅利,實現監管與發展雙贏局面,由於今次修法是三十年來首次,建議未來適時增加修法頻率。
修改《廣告活動法》正公開諮詢,文本包括建議完善規範廣告真實性及禁止欺詐性廣告。有市民認為,市面有很多誇大成份的廣告,小朋友看到或會信以為真,認為修法監管可增強廣告可信性;另有市民亦認為,監管廣告有助保障消費者權益,相信能有效消除市面上虛假廣告。
近年隨著新媒體的快速發展,澳門的廣告業態亦隨之改變,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由七月四日起至八月二日就《廣告活動法》展開公開諮詢。廣告商會副主席畢志健相信,修法能提升澳門廣告業公信力,吸引更多品牌藉澳門平台走向世界。又提到過往廣告審批耗時較長,容易錯失商機,業界期望藉修法,簡化審批的行政流程。
畢志健表示,有關行政流程,其實政府有「白名單」建議,尤其醫藥範疇。澳門是一個會展城市,很多時候這些商品、產品,透過在澳門參展期間可做宣傳,這個亦可有助於在「白名單」裏面,可合乎規格以及在短期的特定活動裏面,可以即時報備之後,短期內可以在澳門宣傳。畢志健又建議政府研究,推動廣告審批一站式服務,系統化地整合審批流程,確保宣傳的時效性。同時,由於今次修法是三十年來首次,建議未來適時增加修法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