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醫療證明擬等同面診證明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正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法案建議開展外展醫療、遠程醫療及先進療法的適用範圍,小組會引述政府代表稱遠程醫療所發出的證明,初步建議與面診證明具同等效力,又稱將與勞工局和公職部門溝通確保同等效力的認可性。
立法會小組會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等政府代表亦有出席,到立法會解釋法案的內容,小組會主席黃潔貞在會後表示,會上有不少委員關注,法案建議開展外展醫療、遠程醫療及先進療法的服務內容及適用範圍,政府代表指外展醫療服務對象為長者、慢性病患者或行動不便人士,提供上門初診、覆診等低風險醫療服務;而遠程醫療服務對象為覆診患者,患者於境內外均可使用服務,又指遠程醫療僅限醫院可控制違法風險。
黃潔貞稱,遠程醫療所簽署的證明文件,政府初步的考慮有關疾病證明、復康證明及病假證明都是等同於面診時發出的證明,當然在委員會討論中考慮到有關證明,獲取僱主實體和公職部門認可性協調問題,政府表示相關證明認可性,會與勞工局及公職部門再作充分溝通。
至於先進療法僅限醫院及日間醫院內展開,必須經審查和審批,對於未成熟的醫療技術會納入先進療法項目考量。
會上亦提到法案建議規範醫療廣告的內容,政府代表稱會將相應規定制定「白名單制度」,只要符合並獲許可即可宣傳。而在新文本中新增「一站式服務」的條文,配合特區政府「放管服」政策引入審檢委員會,透過商社通向衛生局申請轉交不同部門審批,可縮短申請業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