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志何金明案中級法院結案陳詞

【特訊】原助理檢察長江志等四人被控受賄作不法行為案件,控辯雙方於中級法院結案陳詞。
庭審先由控方結案陳詞,控方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在庭上表示,以江志為首的犯罪集團在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二二年期間與律師何金明、商人蔡秀英及律師關凱倫等人組成團夥,利用職務之便協助多宗刑事案件「拆案」,涉及黑工、毒品、偽造文件及販賣人口等罪行的案件獲歸檔處理,嚴重破壞司法公正。
指出江志與何金明兩人內外配合協同作案,何金明以律師身份物色可「拆案」目標,江志則利用職權查閱或操控案件進度並洩露資訊予何金明,兩人定期刪除手機信息,使用暗語溝通,並以代號記錄資金流向,江志以「地點」作為收數記錄,何金明則以「支付好朋友」作為掩飾,兩人的帳目、出入境記錄及案件歸檔時間高度脗合,證明組織緊密、分工明確,形容是攬案、拆案、分贓的完整犯罪閉環。認為四名被告犯罪惡性大,社會危害性極高,重申「司法不容交易」,要求法院從重處罰,沒收不法所得,建議撤銷涉案律師資格。
江志早前因黑社會罪被判囚二十一年,現正服刑,他的辯方律師稱多宗歸檔案件處理具理據,又稱黑社會犯罪與本案情況有差異,希望法院公正裁判。
何金明的代表律師指出,多項證據證明何金明不會稱江志為「朋友」,所以行事曆中備註的「朋友」會面並非與江志,又稱二人於多宗被控的案件期間沒任何會面及通訊,希望法院考慮書證及法律依據,開釋何金明。
至於蔡秀英的代表律師則再次強調追溯時效問題,並表示被告被控的多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最多只能視為「濫用職權」或「瀆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