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慶康治安警副局長職務終止

【特訊】梁慶康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已於6月6日終止。
特區公報刊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通告,根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六)項,梁慶康擔任治安警察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今年(2026年)6月6日起自動終止。根據規定,據位人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採取中止執行職務或羈押的強制措施,定期委任自動終止。警方於月初破獲一宗操縱賣淫案,包括60歲梁姓治安警察局副局長、陳姓治安警察局代處長等12人被羈押。司法警察局偵破一宗有組織操縱賣淫案,拘捕二十六名人士,包括治安警察局在職警務人員及司法警察局退休人員,涉嫌分別實施「黑社會的罪」、「操縱賣淫罪」、「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公務員袒護他人罪」等行為,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早前表示,對於有保安範疇人員涉嫌實施職務犯罪,作出損害特區及警隊聲譽的行為,保安司有罪必究,堅決清除警隊內部積弊,以表整肅警隊的決心。這次清整“瘀血”的行動後,保安司再次向轄下各部門嚴正重申,廉潔不阿是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必要道德素養,並敦促各部門必須進一步加強對人員操守的日常監管及指導,持續檢視內部管理機制及職權範圍內的監督制度,全面提升人員持廉守正和職業道德的宣教。
保安司強調,領導及主管人員尤須以身作則,深刻認知自身掌握權力之重大責任,嚴守“慎獨、慎微、慎初”原則,做到依法用權、為民用權、謹慎用權,切實將廉潔意識內化於心、外化於行。並重申,紀律部隊人員必須始終堅守廉潔奉公的職業底線,以高度的責任感與使命感履行職務,並提醒全體人員,必須潔身自愛,嚴守法紀,拒絶任何形式的不法利益誘惑,絕不心存僥倖而以身試法;對於任何違法違紀、破壞警風的行為,必定嚴肅法辦,追責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