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鎖咪表位防移走
交通局強調須公平使用


【特訊】近日有市民反映,黑沙環區有電單車自行鎖在泊車位;交通事務局表示,倘發現車輛超時泊車或停泊時妨礙其它泊車位的使用,將轉介執法部門跟進,強調所有公共車位及道路資源須公平使用。
有市民反映黑沙環區有人用鎖鏈鎖著電單車在咪表位,有駕駛者認為,行為有霸佔公共車位之嫌,對其他駕駛者不公平; 另有駕駛者稱,如果是這種情況當然不合法,做事情太過自私便不可能,因為這個始終是公用的車位,是市民共同分享的。亦有駕駛者稱,有一點自私,其他人也使用不了,變相把位置用作自己用。
現行公共泊車服務制度規定不得作出其他可能影響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地點正常運作的行為,違者或被科處一千五百澳門元罰款,律師趙崇明指出法律上暫未有明確介定這種鎖車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範。趙崇明稱,例如只要你把你的車用任何的裝置和泊車的其他設施連在一起或鎖在一起就等於一個違法的狀況,現在我們的法律,確實沒有明確地寫。
趙崇明又認為,從另一角度看,這種做法有可能是駕駛者擔心車輛被拖出車位而作出的無奈之舉,建議駕駛者若遇到相關情況可作出申訴。趙崇明稱,其實我認為這種用鎖鏈鎖在停車架也是防止讓人把車拖出去的方法之一,其實可以通過其它方法,靠自己拍照片、拍影片,或者在電單車上安裝一些裝置去記錄,萬一去到最後原來車輛被拖出去後抄牌、移走了,還可以舉證,這段時間我入了咪錶,停了在那。趙崇明又表示,若申訴期超出十五日且申訴不成功,將無法享有罰款減免,建議在繳納罰款同時作出書面聲明。而交通事務局表示,在六月時已留意到有關情況並持續派員巡查,倘發現車輛超時泊車及停泊時妨礙其它泊車位的使用或阻礙其他車輛通行,將轉介執法部門跟進,強調所有公共車位及道路資源須公平使用,市民若發現違規行為可透過官方渠道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