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銘文:業主不感興趣不參與
【特訊】根據《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今年八月二十二日前,大廈若尚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召集開會,否則將被罰款。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表示,正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但部分業主不配合,過程存在一定困難。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自二零一八年八月生效,當中物業管理公司自法律生效三年內須協助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期內若未能成功仍需繼續,否則被科處一萬五千元至十五萬元罰款。崔銘文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目前尚餘時間不多,物業管理公司已積極組織大廈管理機關,但需要業主配合,當中牽涉到參與及出席率的問題,存在一定困難,包括業主不感興趣、不積極參與等。
崔銘文坦言,各物業管理公司已積極協助業主組織管理機關,包括發通告通知業主參加等,惟往往業主對此都不太感興趣,又或因應一百個單位以下的大廈只需要一名業主代表願意參與即可,即使有業主願意卻只有一個人承擔整個大廈責任,都會感到辛苦和吃力而卻步。
他指出,物業管理公司協商開會日期後,業主出席大會的份額不多,投票的比例也不足以通過票數等,認為各物業管理公司都會在法律的指定日期內,協助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但受眾多外來因素影響無法成功召集也沒有辦法。
崔銘文強調,物業管理公司會在法律生效前會盡義務和責任,促請特區政府再多加宣傳。他又稱本澳越來越多老舊樓宇,並偶然出現外牆剝落,呼籲市民多加注重,定期檢查,同時建議政府強制檢查樓宇外牆和窗戶,讓業主加強大廈維修保養的安全性,共同參與大廈管理工作。
另外,街總與政府多個部門合辦「共創社區新環境」活動,希望加強市民防罪案和防火等意識。街總副理事長兼社區事務委員會主任陳家良表示,活動的舉辦是官民合作共建和諧社區的典範,充分彰顯社團和政府之間溝通的橋樑紐帶作用,亦希望能體現政府「以民為本」的工作方針,共同締造安全、健康、和諧和優越的社區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