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會促加強大廈消防安全普法
【特訊】《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一年後實施。街坊總會副理事長梁鴻細、板營坊會會長鄒金玉表示,新修訂法律賦予消防局監管權限及處罰職權,以及引入樓宇或場地所有人必須承擔防火安全的責任及義務,解決了過去大廈防火安全報法上存在的短板,具針對性。冀政府在法律實施前深入社區加強普法宣傳,讓業主和大廈管理實體知悉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提早適應法律,共同維護大廈消防安全。
梁鴻細、鄒金玉表示,大廈消防安全關乎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過去曾有大廈發生火警後,因為消防設備問題而延誤救火最佳時機,並給大廈居民造成了更大損失。由於不少大廈業主缺乏法律意識和防火安全意識,習慣在大廈走廊堆放雜物,過去甚至有人上鎖大廈天台門佔為己有,亦有大廈為節省開支不願意改善及更新陳舊的消防設備,令大廈消防安全存在很大的隱患。同時,由於法律滯後,政府在介入大廈消防安全問題處理執法上存在一定的困難。
他們又表示,針對上述大廈消防安全存在的問題,日前獲立法會通過並於一年後實施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已作了明確規定。法律引入“自我保護義務” 的措施,包括樓宇或場地的所有人須承擔維持防火安全條件的責任並負有相應的義務,應確保透過合同方式聘用合資格企業,以提供防火安全系統的檢查、保養和維修服務。同時,法律重新訂定職權,包括新增消防局具監管非法佔用消防通道的權限,並賦予其處罰職權,解決過往消防局除了勸喻之外,並沒有法定權限的缺失。
故此,他們冀政府在法律實施前深入社區加強普法宣傳工作,印製宣傳單張,或舉辦法律講解會,讓業主和大廈管理實體知悉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提早適應法律,共同維護大廈消防安全,更好地保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