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議修改立會選舉法
【特訊】立法會二常會續審《修改〈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法案訂明處理輕微違反的實體包括司法警察局,政府解釋,現時涉及電腦安全及網絡犯罪普遍,司警局具備調查相應電腦犯罪的專業團隊,能作出專業調查。另外,立法會選管會將根據每一情節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相關內容是否屬選舉宣傳,抑或是議員應盡本份責任。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列席官員就早前小組會交予的問題清單作回覆。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在處理輕微違反的實體新增司法警察局,政府解釋是因隨著網絡犯罪十分普遍,包括可通過網絡實施不法宣傳、公佈民調結果、抹黑等,司警局具有專業團隊在資訊網絡平台調查。委員會認為適當。
陳澤武指出,委員會關注若涉及網絡犯罪發生在澳門以外,例如在珠海發生,政府如何執法。他引述政府解釋,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第一百四十三條A規定,該法律亦適用於在澳門特區以外作出的相關犯罪行為,如在網上抹黑、賄選等。且司法合作協議和互助機制、訂定司法援助請求通報的程序法,以及刑事司法互助法等亦同樣適用。
委員會較多關注選舉時實際操作,如何避免灰色地帶等。陳澤武引述政府稱,立法會選管會將根據每一情節的實際情況、證據等,判斷相關內容是否屬選舉宣傳,抑或是議員應盡的本份。下一步政府將整理法案的最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