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採購法法案續討論
建議引入「程序一體化」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公共採購法》法案,一常會指出,政府提交的新文本中新增了不少條文,其中包括「程序一體化」,法案建議當涉及跨部門採購時,會由採購實體作為主管部門對所有程序的步驟進行一體化處理。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公共採購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會後,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表示,法案新文本引入「程序一體化」,當公共採購涉及跨部門協作時,由採購實體作為主管部門對所有程序步驟一體化處理。政府代表舉例如當部門委託公建局興建大樓、裝修,公建局作為採購實體負責所有程序,包括涉及訴訟爭議時應對等。法案通過後,用家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承攬採購程序或委託公建局負責。
法案並建議公共採購類別將新增競爭性談判,在三種類別可使用競爭性談判,其一是公開招標或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中,沒有任何實體提交投標書、沒有任何投標書獲得接納、所有投標書均被淘汰,便可作競爭性談判。政府舉例指出,在承投規則最初條件沒有實質修改的情況下可作競爭性談判,即承投規則提及的標的、預先訂定的總金額、判給標準等主要元素沒有實質修改。
法案新文本亦建議新增競爭性談判,有委員關注適用情況。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相關機制適用於三個情況,包括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中,沒實體投標或沒合格投標書,又或是AI智慧科技服務採購,可透過競爭性談判就所需的服務作討論和合同磋商等。對於有議員關注過去判給判標出現規避法律程序的情況,當局強調法案引入開支的單一性,禁止為規避該法律關於程序類型規定的適用,而將採購項目及開支分拆。
另外,李靜儀又指不少委員關注法案的適用範圍會否包括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她引述政府回應指法案不會直接適用於深合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