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三月增聘本地待業居民僱主可獲補助
增聘補助計劃七月起申請
【特訊】疫情之下,本地失業人數高企,社會民怨驟增。有見及此,特區政府推出《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合資格僱主於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每增聘一名待業至少六十日的本地居民,可獲發一萬九千多元補助款項,名額不設上限。獲發補助的僱主須遵守義務,包括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量、維持與增聘僱員的勞動關係不少於十二個月、以及期間不可放無薪假等,否則需要返還款項。
行政會昨午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兼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行各業的經營均面臨挑戰,居民就業亦較困難。為鼓勵增加就業崗位,穩定本澳居民就業,特區政府制定《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行政法規,向增聘待業居民的僱主發放補助,以提升僱主聘用待業居民的意願。
行政法規指出,合資格僱主在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的基礎上,於特定期間增聘待業的本澳居民,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發放補助。僱主增聘的每一名僱員,可一次性獲發為期六個月,合共一萬九千九百六十八澳門元的補助款項。為鼓勵僱主聘用更多待業居民,補助名額不設上限。同時,增聘的本地僱員須於入職前六十日內處於非受僱狀態,且與僱主不屬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又或不屬同膳宿且為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的人士。
獲發補助的僱主須遵守特定義務,包括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維持與增聘僱員的勞動關係不少於十二個月、及在首十二個月內不得與僱員協商安排無薪假等。倘僱主不遵守有關義務,則須按規定返還相應的補助款項,並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原有本地僱員數目是以僱主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已聘請並已於財政局登記的本地僱員數目作計算;而增聘僱員的特定期間為今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聘用本地待業居民臨時補助計劃有效期為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僱主增聘待業本地居民後,可於七至九月期間向勞工局申請一次性六個月的補助,符合條件的僱主約一個半月後獲發補助金。若僱主一年內不合理解僱本地僱員,需返還補助。黃志雄表示,為期三個月的補助計劃是以行政長官批示作出,預算約為二億九千九百萬元,當局會密切留意情況,有需要會再透過行政長官批示開展新一輪計劃申請。
至於監管方面,勞工局副局長陳俊宇表示,除進行資料抽查,亦會對場所進行監察,並會要求企業提交與勞動關係相關的資料,如糧單、出勤記錄等。
對於有不少衛星場將於六月底結業,會否推高下一期的失業率?黃志雄表示,勞工局會密切留意衛星場的情況,現時維持每周兩場專場配對,坦言很多博彩業如貴賓廳從業員的配對存在困難,政府希望通過帶津培訓等令居民橫向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