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通過
擴大委任範圍配合橫琴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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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擴大臨時定期委任的適用範圍,是為配合橫琴深合區建設,未來亦希望可適用公務員赴大灣區以及內地其他地方,短期或長期實習交流。他指目前約有30名公務員在橫琴,日後不會派駐太多,深合區執委會希望加大比例招聘,相信對澳門居民有意去當地發展的人士是機會。
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擴大臨時定期委任的適用範圍,是為配合橫琴深合區建設,若由澳門派駐人員赴橫琴工作,薪酬由特區政府訂定及支付,未來亦希望可適用公務員赴大灣區以及內地其他地方,短期或長期實習交流。
他稱,目前約有30名公務員在橫琴,日後不會派駐太多,深合區執委會希望加大比例招聘,相信對澳門居民或其他有意去當地發展的人士是機會。張永春表示,因工作需要調動人員的決定權屬監督實體,跨司調動則由行政長官決定。而轉職調動則須當事人同意。
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提到,在疫情期間組織逾20個公務人員團體舉行網上意見收集會議,討論交流是次修法目的,尤其針對解釋調動目的、解決職程、不同合同和編制等問題。
多位議員促當局交代未來人員橫向流動的可操作性。張永春承認,目前雖然有人員調動機制,但執行困難,成功案例少,因為需要公務員、調出的部門、接收的部門三方同意才能達成,故今次修法希望解決此問題,建議人員調動的首要因素為工作需要,公務人員雖然可表達意願,但不具約束性,即工作需要大於個人意願。
有關做法會否侵犯公務人員權利,張永春強調不會想調那裡就調那裡,完全不注重公務人員的意願,如果公務人員提出家庭或其他可理解的原因,都會考慮。調動需要考慮是工作原因,而若有多個公務人員符合調動條件,就視乎個人意願。
另外,立法會主席高開賢表示,第一個會期處理了十九項法案,目前還剩餘十項法案在各委員會。上一會期末時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了《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及相關法案的修訂案,近日再送交來三項法案,本年度政府立法計劃的八項法案亦會在今年年底前陸續交到立法會。換言之,立法會需要處理的法案多達廿二個。
此外,還有預算案修訂、預算執行情況等,即手上及將會見到的法案起碼有廿四項。這還不包括二三年度的立法工作計劃,故今個會期的工作較緊張,工作量相當大,希望各議員、立法會員工共同合力,一同做好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