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李貪腐案被告全判刑賈利安囚20年
李燦烽蕭德雄重囚24年

【特訊】工務局前局長及商人涉貪案昨日在初級法院宣判,前工務局局長李燦烽和賈利安,被判全部罪名成立,李燦烽被判囚二十四年,賈利安被判囚二十年。另外兩名被羈押的涉案商人蕭德雄被判囚二十四年,關偉霖被判囚十八年,吳立勝被判處十五年實際徒刑。
工務局兩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和商人貪污案昨日在初級法院宣判。其中李燦烽涉及的一項黑社會罪競合犯罪集團罪、十二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十項加重清洗黑錢罪、一項偽造文件罪,以及四項資料不正確罪均成立,正被羈押的李燦烽共被判二十四年實際徒刑;賈利安則涉及的一項犯罪集團罪、五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六項加重清洗黑錢罪均成立,已離澳多年藏匿的賈利安被判二十年實際徒刑。
涉案包括商人蕭德雄一項黑社會罪、兩項行賄罪等成立,被判處二十四年實際徒刑;關偉霖一項黑社會罪、三項行賄罪等成立,判處十八年實際徒刑;吳立勝一項黑社會罪、四項清洗黑錢罪(加重)等成立,被判處十五年實際徒刑;吳驥年一項黑社會罪、一項行賄罪及一項清洗黑錢罪(加重)等成立,被判處八年六個月實際徒刑;史鐵生一項黑社會罪、七項清洗黑錢罪(加重)等成立,被判處二十年實際徒刑。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宣讀判決近兩小時,案件涉及多幅土地項目。盧映霞表示,其中,賈利安一九九八年所製定的路環疊石塘山項目的街線圖,是符合政府當時提出且無刊登的路環整治計劃,其後他於二零零九年將有關項目交給資歷較淺的下屬跟進,是為了更好操縱下屬放寬限高。盧映霞表示,結合控方提交的文件、電話紀錄對比街線圖發出時間等證據,均顯示賈利安透過家屬收取項目申請人的利益,利用局長身份作違背及莫視公共利益的不法行為。
盧映霞又稱,李燦烽在工務局任職多年,理應知道疊石塘超高樓項目不符合規劃,以及惹起不少爭議,但李燦烽接任工務局局長後沒有避嫌,處處維護商人,積極促成項目,證據亦指出他們利益輸送的時間點與項目文件的批給時間具有十分高的吻合度。盧映霞又指出,李燦烽和賈利安在作出決策前會與案中多個被告有電話聯絡,而案件行賄受賄的方式較歐文龍案更迂迴,更突顯他們有違法。而被告關偉霖、吳立勝、吳驥年被指向李燦烽提供價值二千多萬港元的名門世家複式單位作為回報。
李燦烽代表律師表示會上訴。而賈利安代表律師則認為判決不合理,由於賈利安不在澳,所以暫未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