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設為主頁收藏本頁
社交網站:
當前報章2023年04月13日
今日導讀
本報新聞
字體: 放大 還原 縮小
施行細則明年四月起實施責任人須於一年內登記
工務局籲儘快登記升降設備
    【特訊】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明年四月一日起實施,由本年四月一日起責任人須於一年內為升降設備作登記,同時開展保養實體檢驗實體及升降設備技術員註冊程序。土地工務局呼籲責任人與保養公司盡快為升降設備登記。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明年(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可由保養公司協助於現時起登記,每部完成登記的升降設備會獲發編號。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廳長吳永輝表示,升降設備技術員、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的註冊工作亦同步啟動,有意從事升降設備保養或檢驗業務的實體及專業人士,可向工務局提出申請。
    吳永輝又稱,工務局亦已開通升降設備資訊網,責任人可透過網站登記升降設備,相信法規保障市民安全及業界發展。吳永輝稱,暫時未收到升降設備登記的申請,如在明年四月一日前仍未登記將影響升降機檢驗及使用,呼籲責任人與保養公司盡快登記。目前在工務局資料顯示本澳升降設備已逾萬部,當中有八千部升降機、二千部手扶梯及自動步道。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明年(2024年) 4月起實施。有意見憂慮大廈升降設備保養費用不清晰,出現濫收費用的問題。吳永輝表示,未來責任人除須聘請保養公司,亦要聘請檢驗公司作定期檢查,確保升降設備安全,而法律規定,升降設備必須維修時,保養公司有義務以書面方式通知責任人維修細項。
    吳永輝稱,局方會隨機抽檢百分之四至五的升降設備,有關檢查費用由政府承擔,如檢查後發現有問題,有關升降設備需暫停使用,責任人亦可主動要求政府協助檢查,費用將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土地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工程師嚴學明提醒,法律生效後,如升降設備未有定期檢測或張貼有效的檢驗合格聲明書而繼續使用,責任人可被處罰最高十萬元。
昔日新聞
今日推薦
友情鏈接
聯繫我們
Email:sengpou@macau.ctm.net
sengpou888@gmail.com
電話:編輯部 28574294  廣告部 28938387 
 
圖文傳真:28388192 28316404
 
地址:澳門 蓬萊新巷 9號 地下二樓

本報逢週六休假、週日無報 (如遇特殊情況則另行公佈)

如遇颱風,晚上至凌晨時份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將停刋一天

特別假期為:1月1日   春節初一、二、三    5月1日   10月2日。
(
 是日休假翌日無報。)

星報首頁 | 昔日新聞 | 各項專版 | 廣告業務 | 報社簡介 | 澳門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