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段共五千多單位包括一房兩房及三房
新城A區經屋即起申請

【特訊】新城A區經濟房屋由9月27日至12月27日接受申請,合共5,415個單位,每月收入以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的平均收入計算,資產淨值以2023年8月31日結算的價值。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售價由行政長官訂定,要上樓前、揀樓前才會訂定。他指,申請了2021年經屋的人也可以再申請2023年,甚至可以申請夾屋,但同一期經屋則不能作重覆申請。
新城A區經濟房屋申請由9月27日至12月27日,為期3個月,補交文件期至2024年1月26日,接受市民透過親臨或電子方式提交申請。是次可供申請購買的經屋將建於新城A區的B5、B7、B8、B11及B12共5個地段,合共5,415個單位,包括1,657個一房廳、3,216個兩房廳及542個三房廳單位。
《經濟房屋法》規定,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的形式提出,連同家團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18歲,個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23歲;申請人必須是在澳門居留至少7年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僅申請人為經屋單位的立約人,並須在提交申請期間屆滿之日(即2023年12月27日)前12個月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亦須符合每月收入下限及上限、資產淨值上限之規定。每月收入是以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的平均收入計算,資產淨值是以2023年8月31日結算的價值。
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在申請前10年內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繼承除外;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取得經屋或四厘利息補貼者不得申請經屋,取得人以外的家團成員,倘日後結婚,自房屋交付10年後可再次申請。
申請可透過親臨或電子方式提交,只需提交經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以及須附同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月收入證明文件。由於房屋局已透過與澳門各政府部門互享資料,故豁免申請人提交部分由其他部門發出的證明文件。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房屋局的網頁會每小時更新有幾多人申請的數據,而售價方面由行政長官訂定,要上樓前、揀樓前才會訂定,因為要同市場經濟環境、市民承受能力作整體考慮。山禮度指,申請了2021年經屋的人也可以再申請2023年,甚至可以申請夾屋,但同一期經屋則不能作重覆申請。
另外,房屋局發出新聞稿解釋關於經濟房屋申請之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的下調。自2011年10月1日《經濟房屋法》生效至今,特區政府在訂定經濟房屋申請的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時,均按照該法第16條及17條的規定。其中,考慮到經濟房屋申請人之財產狀況及供款承擔能力。每月收入上限是以住房開支的概念,即家團每月收入的30%視為住屋開支(供款額),作計算家團的每月收入上限。
例如以統計暨普查局過去四季全澳住宅用途不動產的每平方米平均成交價計算單位總價,其次以首付30%,貸款70%,銀行按20年,年利率2.8%,按銀行貸款公式計算出每月還款額後,再以每月還款額占月收入的30%,計算出個人及家團的每月收入多少作為收入上限。同理,計算資產淨值上限,則以具有一定財產狀況的概念,以上述相同方式計算單位總價,並以單位總價的40%,即為申請人的資產淨值上限。
為配合2023年的經濟房屋申請,《特區公報》日前刊登了第15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最新經濟房屋申請之每月收入下限和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其中,因應統計暨普查局過去四季住宅用途不動產平均成交價下調,調整了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淨值上限,每月收入上限較2021年經濟房屋申請之每月收入上限下調約7%,資產淨值上限則下調約10.6%。
每月收入下限因《經濟房屋法》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下限不得高於為租賃社會房屋訂定的每月總收入的上限,由於社會房屋每月總收入的上限沒有調整,故維持2021年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