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勝文:完善體系助澳體育發展


澳門是中國最早傳入西方體育的城市,在政府多年努力推動下,體育運動已全社會普及。但與此同時,在一些制約因素的影響下,本澳體育發展也遇不少障礙。身兼澳門三人足球協會顧問及國際(澳門)學術研究院政策研究主任高勝文表示關注,他多次強調“澳門不能只有賭場而缺乏球場”,冀從人才、場地、財政及法規等方面,完善體育發展體系,助力澳門體育發展。
澳門不能只有賭場而缺乏球場
高勝文表示,澳門體育具有悠久的發展歷史,16世紀中葉澳門開埠後,葡萄牙人的騎士運動與英國人的貴族運動傳入澳門,使澳門成為了中國最早傳入西方體育的城市。20世紀初,由於澳門華人體育運動得到全面發展,體育運動已全社會普及。呈現體育團體數量眾多且呈多元層級化現象、國際化程度高、業餘性及高參與性的特徵,但在發展的過程中,也遇到人力資源短缺、體育埸地不足、財政補助政策失衡及相關法規滯後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澳門體育的發展。他在專訪中多次強調“澳門不能只有賭場而缺乏球場”,冀從人才、場地、財政及法規等方面,完善體育發展體系,助力澳門體育發展。
人力資源短缺,需加強多層次人才培養
高勝文指出,澳門體育人力資源短缺涉及專業管理人員、體育活動輔助人員及運動員等不同層次人員。就專業管理人員方面而言,在缺乏專業管理人員的情況下,常出現管理不善的事件,建議引入科學管理制度,使之形成民主、開放、創新及專業的管理團隊。同時,制訂及加強現職管理人員的理論及實踐培訓,並作定期考核,以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最後,引入合適之質量管制體系,以不斷完善社團整體服務水平;就體育活動輔助人員方面而言,因絕大部分屬於兼職人員,且缺乏系統性培訓,導致人員能力良莠不齊,建議建立職業裁判員制度及設立賞罰機制,並從多渠道吸引更多人參與及投身裁判員行列,為賞罰機制提供充足的人員調配數量,通過良性競爭,提升裁判員執法水平。活動中結合先進科技,如借助視像助理裁判(VAR)輔助執法,以減少爭議性判決,讓球賽變得更公平。為裁判員定期提供系統性培訓,並加強裁判員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機會,爭取與國際接軌等;就運動員方面而言,建議成立更多青少年體育學校,同時,支持本澳體育團體入校開辦各類體育培訓班,以增加澳門運動員人口,長遠促進體育項目多元並存與持續發展,此外,“精英運動員培訓資助計劃”宜擴大受惠範圍及增加其他項目,藉此讓更多運動員能參與“計劃”,同時,資助及鼓勵運動員考取國際認可的資格證照,使運動員逐步走向專業化道路。
體育埸地不足,促全面規劃體育埸地
高勝文引述相關資料指出,2017年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由2011年的1.4平方米減至1.34平方米,人均體育場地面積減少了0.06平方米;雖然2022年本澳的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從2017年的1.34平方米上升至1.53平方米,增加了0.19平方米,但這並非有規劃而造成,而是由於人口增長速度比體育場地面積增長速度慢,故人均體育場地面積上升。他多次實地考察、調查訪問及研究發現,本澳體育場地仍存在多頭管理、場地不足、分佈不均、使用人數過多、開放時間受限、缺乏管理規章、體育場地設計不善、部分體育項目更完全沒有場地可用等問題。建議透過短期規劃,政府進一步與各區具條件之社團、學校及企業合作,釋出更多體育場地,並因時因地構建具有社區特色的體育場地及充分發揮體育場地應有之功能,達至資源共享;其次,我們可透過中期規劃,增加新建社區的體育配套設施,在落成或即將啟用的新建社區(如石排灣公屋群),預留空間打造室內或戶外體育場地,達至善用資源;最後,我們可透過長期規劃,重新全面規劃新城區,在每幅新城區預留體育場地並籌建本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以供社會發展所需。與此同時,結合提升體育場地的多樣性、制訂場地管理規章、延長體育場地開放時間等,以解決體育埸地不足的問題。
財政補助政策失衡,冀完善財政補助政策
高勝文認為,近年澳門政府在體育發展上投放了不少資源,但現時政府的財政補助政策出現失衡現象,尤其規模較小、並未在澳門體育局登記的體育團體或其他舉辦體育活動之非體育範疇團體,幾乎無法得到任何財政補助。建議當局可嘗試聯合企業、贊助商及個人共同投入資金,通過拓闊資金來源,擴大受資助對象範圍,設立全面性、多樣性、多層次和靈活性的財政補助支持體系,並針對體育團體的不同發展階段,採取差異化財政補助政策;另一方面,也可聯合其他灣區城市,共同成立“大灣區體育基金”,為本澳及大灣區體育事業的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體育相關法規滯後,需適時修訂
高勝文續指,除《澳門基本法》有多條與體育相關的條文外,也有不少體育相關法規,涉及到體育局與體育基金的架構及運作、體育社團組織財政補助規章、體育獎勵及獎狀頒發規章等方面,但一些法規已生效多年,有部分更是回歸前生效的,距今已逾20多年,出現法規滯後的情況。建議適時修訂相關法規,使更多個人及體育團體能納入相關法規的保障範圍之內,讓本澳體育發展獲完善法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