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項目監管粗疏易生流弊

梳理貪腐路徑,就會發現很多也是跟外判制度有關。不知道是因為公帑太多抑或政府部門真的缺乏人手,近年政府外判服務遍地開花,所涉金額動輒上百萬元上千萬元,早已被視為「唐僧肉」,部分政府部門繞過公開招標的正常程序,喜以「欽點」方式外判服務,當中是否有見不得光的勾當,這真的很難說。此外,納稅人付出了巨額血汗錢,卻收到了貨不對辦的服務或產品,當中可能牽涉到訛騙的成分。近年類似事件不斷上演,或會令外判項目的誠信破產!
一個團體將一些工程外判予其他公司負責,某程度上可提升效率,並可集中精力於核心工作。近年特區政府也喜歡採用外判制度,不單是基建工程、清潔保安等服務,甚至連公關、撰稿、攝影、網站運作等較簡易的工作也會外判給私人企業,當中涉及的金額可謂非常龐大。早前有市民發現本澳街道上的藍白瓷磚街牌甩出泛黃貼紙,疑似由貼紙貼上街道名與花紋,脫落後露出空白瓷磚,而非遵循官方要求使用釉下彩瓷磚。其後,市政署透過新聞稿表示,經檢查發現一批新更換的街名牌存在質量問題,與要求的製造工藝不符且疑涉欺詐,已報警追究。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直指事件「好誇張、好過份」,已要求市政署啟動內部調查,檢討其通報和追究問題機制。另一邊廂,司警接報調查,分別拘捕本澳兩家工程公司的涉案本地及內地項目男負責人。案中涉及三百六十二個街道名牌,當中四十四個街道名牌表面嚴重脫落及脫色,其餘大部分也有脫色問題,涉及工程費逾一百一十萬澳門元。
招標應重質量及監管
外判制度確實有其優點,但前提是要有透明的公開招標制度和嚴厲的質量監管制度,否則就容易出現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亂象。無可否認,人的本性是貪婪的,尤其是面對金錢和物質,大部分人的抵抗力也非常差。手握權力的官員,時常面對花花綠綠的鈔票,頭腦當然也難以保持清醒,他們或會利用制度的漏洞不惜鋌而走險,故此,近年涉及官商勾結的醜聞時有發生。十八年前,低調沉穩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因嚴重貪腐而鋃鐺入獄;八年前,道貌岸然的前檢察院長何超明同樣因貪腐而身陷囹圄。兩人的貪腐路徑,也跟外判制度有莫大關係。
近年政府外判服務亂象叢生,為了回避規定,官員會以時間緊迫、項目具專業性、公司在相關範疇擁有豐富經驗、彼此合作良好等「特事特辦」的理由去繞過公開招標的程序,直接向某一公司採購服務,為利益勾兌提供土壤。相比起其他國家或地區,澳門政府財政始終較為充裕,不少人總覺得「政府錢最容易賺」,想從中分一杯羮。近年五花八門的外判項目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很多人也渴望染指其中。但一般人單靠實力也非輕易「中標」奪得外判項目,需要一些「外力」從旁協助。
漏洞易生利益輸送
大家也知道,狼無狽不立,狽無狼不行,他們要經常互相利用以達到自身的目的。現實中,類似例子可謂屢見不鮮,官員可利用管理上和制度上的漏洞,以各種藉口繞過公開招標的程序,一言堂拍板通過,將外判項目判給心儀公司,有人可從中謀取私利。外判項目具多樣性,涉及的利益龐大,商家貪欲膨脹、為官者若頂不住眼前的誘惑,便會將外判項目變成牟利的工具和利益輸送的通道。人性好貪是自古以來不變,即使不少官商因在外判項目中合謀貪污而淪為階下囚,不少人也不會引以為鑑,繼續如走火入魔般「前腐後繼」,足見外判項目油水之大。
監管不力出現流弊
其實,針對監督外判服務來說,可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後三種。事前監督,就是要制訂一套嚴格的外判制度,不能讓官員隨意以各種藉口去迴避招標程序,以免衍生官商勾結的温床;事中監督,就是要有完善的外判服務質量監測機制,不能對外判公司不監不管,任放自流;事後監督,就是待事件爆發了去開展不偏不倚的查辦,令違法官商逃不過法網。然而,要來到事後監督這一步,已說明了事前和事中監督中各環節已徹底失守。以街牌「甩皮」為例,是有市民發現以廉價的貼膜方式去取代釉下彩瓷磚才揭發事件,其後當局煞有介事拘捕兩家工程公司的男負責人。可見事前和事中監督完全失效,才讓這宗「很誇張、很過分」的外判偷工減料事件發生。
切實完善監管機制
外判項目和官商貪腐,可謂盤根錯節。外判質量醜聞屢見不鮮,「個別事件」顯然不足以解釋一切,被揭發出來的必定只是冰山一角。公帑是廣大市民的「活命錢」,卻被某些官商視為「盤中飧」。外判項目涉及的金額不少,官商早已垂涎欲滴,兩者形成一個龐大的貪腐利益集團,彼此沆瀣一氣,互相勾肩搭背。為了遏止外判腐敗,除了進一步健全機制、減少人為因素的操控外,政府亦應認真思考外判項目的必要性,例如拍條宣傳片、網站運作等工作是否也要外判給私企?若然當局事無大小均盲目依賴外判,這樣只會導致公務員欠缺實踐和歷練的機會。在上百萬元、上千萬元的外判項目的波濤泡沫下,往往就是貪污舞弊的暗流湧動。如果監管不到位、動輒將工作外判,只會將更多外判項目捲入官商勾結、偷工減料的漩渦!
*雲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