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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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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規定的士須安裝衛星導航及錄音設備
司機五年四違法註銷駕證

    【特訊】政府制訂的士法律制度,法案建議的士司機如觸犯拒載和揀客、濫收車資等嚴重行政違法行為,除罰款外,若5年內累計4次,會被註銷的士駕駛執照,3年後才可重考。的士司機若違反法律規定,可被罰款600元至3萬元。法案同時建議未來由治安警負責監察和處罰的士,並增設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法案亦建議加大白牌車的罰款金額至9萬元。
    政府制訂的士制度法案制度。法案建議的士司機作出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包括拒載和揀客、議價、濫收車資等行為,除罰款外,如5年內累計達4次,則註銷其駕駛員證,並只可於3年後才可再次參加專門考試,以重新獲發駕駛員證。法案建議有關監察和處罰職權交由治安警察局負責,涉及證照及車輛規格等管理事務之違法行為交由交通事務局負責。
    為加強調查取證措施,法案規定每一的士車輛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系統或設備的安裝、維護、檢定、校準和拆除,僅可由持有交通事務局發出許可的實體負責;在調查行政違法行為且在有需要時,方可由交通事務局處理所收錄的資料;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的人員均負有職業保密義務。
    法案建議以不具有效執照的車輛提供有償客運服務者,科澳門幣9萬元罰款。建議的士司機違反法案所訂的義務,可被罰款600元至3萬元;此外,准照持有人應對其的士駕駛員所作的行政違法行為而應繳的罰款負補充責任。提升處罰程序的效率,法案增設「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以減省處罰流程,增大處罰的阻嚇力。
    法案建議藉公開競投向符合資格的公司發出經營的士客運業務的准照,並由准照持有人按准照所賦予的執照數量為每一用於提供的士客運服務的車輛申請執照;政府日後將在准照的公開競投中根據所訂定的綜合評審標準甄選取得人。此外,法案規定禁止以有償或無償方式確定或臨時移轉准照及執照,又或以任何方式設定負擔。
    法案建議已獲發具有期限之的士准照或執照的持有人,及不具有期限之的士執照的持有人,均可繼續提供獲許可的服務,且不適用禁止移轉准照或執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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