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細則明年四月起實施責任人須於一年內登記
工務局籲儘快登記升降設備
【特訊】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明年四月一日起實施,由本年四月一日起責任人須於一年內為升降設備作登記,同時開展保養實體檢驗實體及升降設備技術員註冊程序。土地工務局呼籲責任人與保養公司盡快為升降設備登記。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明年(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可由保養公司協助於現時起登記,每部完成登記的升降設備會獲發編號。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廳長吳永輝表示,升降設備技術員、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的註冊工作亦同步啟動,有意從事升降設備保養或檢驗業務的實體及專業人士,可向工務局提出申請。
吳永輝又稱,工務局亦已開通升降設備資訊網,責任人可透過網站登記升降設備,相信法規保障市民安全及業界發展。吳永輝稱,暫時未收到升降設備登記的申請,如在明年四月一日前仍未登記將影響升降機檢驗及使用,呼籲責任人與保養公司盡快登記。目前在工務局資料顯示本澳升降設備已逾萬部,當中有八千部升降機、二千部手扶梯及自動步道。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明年(2024年) 4月起實施。有意見憂慮大廈升降設備保養費用不清晰,出現濫收費用的問題。吳永輝表示,未來責任人除須聘請保養公司,亦要聘請檢驗公司作定期檢查,確保升降設備安全,而法律規定,升降設備必須維修時,保養公司有義務以書面方式通知責任人維修細項。
吳永輝稱,局方會隨機抽檢百分之四至五的升降設備,有關檢查費用由政府承擔,如檢查後發現有問題,有關升降設備需暫停使用,責任人亦可主動要求政府協助檢查,費用將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土地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工程師嚴學明提醒,法律生效後,如升降設備未有定期檢測或張貼有效的檢驗合格聲明書而繼續使用,責任人可被處罰最高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