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公共設施宗教建築考古遺址等十二項目
第三批文物評定今起諮詢
【特訊】為發掘及保護本澳具重要文化價值而未列入「文物清單」的不動產資源,文化局啟動第三批文物評定程序,公佈十二個待評定的不動產項目,包括公共設施、宗教建築、考古遺址及別墅式住宅等,由今(二十五)日起至明年一月二十三日作公開諮詢,文化局稱,十二個月內會完成評定程序。
文化局昨日舉行「全澳第三批不動產評定」新聞發佈會,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文化遺產廳廳長蔡健龍及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崔貞貞出席介紹相關情況。
文化局表示,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對十二項能反映本土文化特徵、資料齊備、論證充分、評定條件成熟或保存狀況屬瀕危或緊急的不動產啟動評定程序,分別為:高園街大坑遺跡、聖保祿學院遺址(學院建築遺跡;圍牆遺跡:茨林圍兩段、蔡記里一段)、石敢當行臺、三聖廟(九澳)、一號碼頭、原氹仔碼頭舊址、路環碼頭、得勝斜路55號房屋、加思欄後新馬路2號房屋、仁慈堂安老院、九澳聖母村(原痲瘋院舍及康樂室舊址)和九澳聖母村(七苦聖母小堂)。
梁惠敏表示,為有效保護本澳具重要文化價值而未列入文物清單的不動產資源,文化局自二零一四年起對全澳不動產類文化遺產開展普查工作,藉此掌握本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基本情況、數量、分佈、特徵和保存狀況等資料。
她指出,透過持續的普查工作及各階段所得的工作成果,文化局近年積極開展不動產的評定工作; 過去已完成了三次的評定工作,包括於二零一七年完成評定程序並公布了全澳第一批合共九項的被評定的不動產; 於二零一八年完成評定程序並公布了荔枝碗船廠片區列為被評定的不動產;去年則完成評定程序並公布了全澳第二批合共九項的被評定的不動產。
結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前已有的一百二十八項文物,現時全澳被評定不動產合共有 一百四十七項。
梁惠敏稱,今年文化局已完成第三批不動產評定的前期論證和研究工作,對當中能夠反映本土文化特徵、資料齊備、論證充分、評定條件成熟,以及保存狀況屬瀕危或緊急的共十二個項目,涵蓋多個類型的建築,包括公共設施、宗教建築、考古遺址以及別墅式住宅等。她稱,十二個月內會完成評定程序。
十二個待評定的不動產項目當中約一半沒有登記業權,梁惠敏表示,部分建築物沒有業權登記但有使用或管理單位,例如碼頭由政府部門使用或管理,日後若評定為文物,維修保養會由使用者或管理者負責,若需要支援可按文遺法提出,文化局經評估決定是否由政府支援。
諮詢文本建議四個不動產項目設有臨時緩衝區,其中加思欄後新馬路二號房屋(俗稱綠屋仔),旁邊正興建公共衛生專科大樓,這樣會否受到影響?梁惠敏稱,經評估不認為衛生局的工程會影響待評定的建築物,因此並沒有將緩衝區擴大至專科大樓工程範圍。
文化局將對有關待評定的不動產進行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期由十一月二十五日至明年一月二十三日,期間舉行三場公眾諮詢會,歡迎市民於諮詢期內通過郵寄、傳真、電郵、網頁或親臨等方式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