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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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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向街總反映大廈管理難

     【特訊】有大廈業主為答謝街坊總會協助管理機關換屆,致送錦旗表揚其工作並反映本澳有關現時本澳大廈管理的困難。業主反映法例對終止管理公司的服務在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下稱大會)上表決所需份額過高,對於戶數多的大廈執行相對困難,街坊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何戊彬表示,現時聘請管理公司只需要在大會上有百分之十五業權份額同時超過投票總份額的一半贊成就可以通過,而終止管理合同及管理服務則需要以同樣的方式,但業權份額方面則需要最少有百分之二十五,即假設一個兩千戶的大廈屋苑,在每戶業權份額都相同的情況下,就需要有500戶的業主出席大會(包含授權出席),並且全數投票贊成。
    業主同時咨詢有關管理公司自動續約問題。按照14/2017號法律第四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任一方在沒有通知是否續約的情況下,會以一年期間不斷續約,而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何戊彬認為法律條文中「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存在灰色地帶,倘若合同訂立簽約一年其後自動續約三年,甚至五年、十年,而大廈業主又未能在限期間召開大會決議後書面通知管理公司不予續約,則管理公司就會自動續約,屆時業主需要終止管理公司的服務,就需要召開大會,並以不少於百分之二十五的整體業權份額及超過投票總份額的一半的要求去表決終止管理服務,除非雙方在管理合同內訂明期滿後不予續約,否則容易遇到「請神容易送神難」的情況。
    上述法例生效運作至今已接近五年,充分具備重新檢討的條件,何戊彬建議未來在管理公司於自動續約期間或非合同期內,終止與其提供的服務應降低大會表決所需的業權份額門檻,希望政府訂立有關條款規範管理合同,同時呼籲業主避免因簽約年期及續約年期而導致影響大廈管理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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