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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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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防火制度八月生效分清權責
    近年,黑沙環多次發生火災引發社會關注大廈消防設備及走火通道安全問題,但由於沿用多年的”防火安全規章”一直沒有修法時間表,令到當局在執罰上十分困難,有相關部門負責人曾坦言,雖然當局對於非法工程可進行處罰,但對於堆放雜物阻礙通道等情況卻難以因難以找到責任人而執罰困難。
    放置雜物 公共地據己用
    雖然防火安全問題涉及千家萬戶,但卻一直得不到巿民重視,不少人會在走火通道放置個人物品,鞋櫃、單車、雜物架等比比皆是,如無意外便相安無事,一旦發生火警卻是會危及生命財產。有關情況尤以北區最為嚴重,有甚者除了在走火通道和大廈走廊放置雜物外,更會在走廊加裝鐵閘,把公共走廊據為己用,而且有關情況十分普遍。過往有關情況即使遭到投訴,但消防局只能對管理公司及有關單位作出勸喻,而一般情況下,有關勸喻亦無甚效果,一方面是由於法律中並沒有對管理公司管理不力作出處罰,另一方面管理公司亦無權限處理有關雜物,令到走廊及走火通道堆放雜物情況日益嚴重。
    新防火制度 八月中生效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終於在今年八月十七日起正式生效實施,新消防法不僅優化及完善本澳樓宇及場地的防火安全法律制度,更強化了社會和公眾的防火安全責任,從而達到保障生命及財產安全,降低樓宇及場地內發生的火災引致的風險。
    明確分工 釐清權責誰屬
    針對以往出現的權責不清情況,新法明確了工務局及消防部門的職權劃分,對於建築方面影響防火安全的工程,以及疏散通道上屬固定物(例如鐵閘)的阻塞,屬土地工務局職權。在防火安全系統方面,以及疏散通道上屬非固定物(例如傢俬)的阻塞,則屬於消防局職權範圍。這裡值得一提的是,新法新增了消防局作為職權部門,填補了過往消防局在監管和執法方面的缺失,賦予其監管權和處罰權,並明確區分處理走火疏散通道的障礙物的權限。有意見認為新消防法明確劃分各部門的執法權限,能令到相關執法更具操作性,也能更為有效地處理各項違法行為。
    明確責任人 保消安責任
    在維護大廈防火安全義務方面,新法亦明確了各個責任人,規定大廈的管理機關如管委會及管理公司等必須聘用合資格的消防公司為樓宇的防火安全系統提供檢查、保養及維修服務,以確保大廈防火安全系統良好運作,任何高度介乎於三十一點五米以上至五十米的樓宇,必須設置安全崗的樓宇聘用一名經接受適當培訓的防火安全負責人提供服務等。”防火安全負責人”這個新要求曾令不少巿民有疑惑,消防局方面曾對此作出進一步解釋,只要完成消防局的培訓後便可具備擔任條件,一般的管理員亦可兼任”防火安全負責人” ,其工作亦與日常管理工作大致相同,需要履行巡查和關注消防設備等工作,以確保消防安全責任。
    而據有關資料顯示,由消防局開辦的防火安全負責人相關培訓課程已培訓近三千人,而當局亦明確表示安全崗的設置會按現場實際條件進行,主要是要做好實時監測、消防工作正常運作及通報機制三部份等。
    增刑事責任 分級訂罰則
    新法除了賦予消防局監管權,也賦予了其處罰權,土地工務運輸局長及消防局長可採取相應的防範及監督措施,如:禁制違規工程,以及扣押違法存放的物品等。同時,新法又新增刑事責任,訂立違令罪,將行政違法行為分為極嚴重、嚴重及輕微三級,違法者可被科處二千元至二十萬元罰款,如屬法人,罰款則可提高至八十萬元。有意見認為新增違令罪令相關部門在執法時有事半功倍效果,新法生效後,若出現違規情況,住戶需要在五天內還原和改善,若不執行,當局會啟動執罰程序,若造成危險,有關執法部門可以強制移走相關物品,而住作則需要承擔相應引致的費用。
                                *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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