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流連不滿被質問 多次以雞蛋掃把施襲
四小學生涉辱罵打傷長者
【特訊】花王堂區某學校四名小學男生,疑不滿被在學校附近工作的一名女長者,詢問為何晚上流連街頭,過去兩個月多次對該長者講粗口辱罵、用掃把打傷頭部、向其掟雞蛋及汽水罐。司警得悉事件後立案跟進,最終截獲該四名學生。教青局高度關注有關學生涉嫌違法行為的事件,提醒青少年做任何事情時必須三思後果,切勿以身試法。
涉案的四名男學生案未成年,就讀花王堂區某學生,四人不同班及不同年級,涉傷人及侮辱送交司法機關處理。案中的事主為一名女長者,本澳居民。
日前有人在網上發出名為「澳門童子黨多次連群結隊毆打老人」的帖文,指有關人士打老人,破壞公廁。該帖文指童黨出沒地點在沙梨頭M16公廁大聖廟附近。司警昨日表示,本月十五日該局在網上發現有關童黨打老人的帖文,隨即立案跟進。
司警經調查,今年二至三月,事主涉案學生就讀學校附近,某個工作地點工作,期間遭四名學生多次用粗口辱罵,其中一人於三至四月上旬,在事主的工作地點用雜物掉向事主,導致其衣服被沾污;另一人於本月中旬到上址用掃把打傷事主的頭部。事主其後感到委屈,向女兒告知事件,女兒後來在網上發文揭發事件。
司警透過該局的關注少年組,迅即聯絡到四名涉案學生及其監護人。有人聲稱不滿被事主質問為何晚上流連街頭,又指事主曾用水潑向學生,於是作出報復行為,包括向事主掟雞蛋及汽水罐,又用掃把打人。但司警稱,經了解事主沒有質問四名學生,只是正常詢問的語氣,亦無對學生潑過水。
司警局鄭重指出,未成年人作出犯罪行為,同樣須負法律責任。若違法青少年已達刑事歸責年齡,適用與成年人相同的刑事程序,並按犯罪情節予以處罰;對於年滿十二歲而未滿十六歲的違法青少年,則根據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相關規定處理;對於未滿十二歲的違法青少年,將根據第65/99/M號
法令所規定的「社會保護制度」的一般措施進行適當監管。司警將持續與教育界緊密合作,加強預防和打擊涉及青少年的違法犯罪。同時,青少年應時刻守法,潔身自愛,切勿結夥違法、欺凌弱小。家長也應多關心子女,灌輸守法意識,共同守護青少年健康成長。公眾如遇犯罪或知悉犯罪線索,請即向警方舉報,切勿啞忍縱容以助長不法行為。
教青局高度關注司法警察局昨日發佈一宗有關學生出現行為偏差,甚至涉嫌違法行為的事件,已即時協調輔導機構關顧涉事學生情況及為家長提供所需支援,並提醒青少年做任何事情時必須三思後果,切勿以身試法。教青局強調青少年須遵紀守法,呼籲家長多關心子女,如發現其行為或交友狀況與平時有異,應主動關懷和了解,與學校或學生輔導員溝通共同尋求協助及解決問題。倘有需要,可致電28401010與教青局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聯繫。